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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履新 迎接新挑战 将有大作为
江苏消费网 (2015-01-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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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本报记者郝军/摄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 田珍祥)1月20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完成第五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大会。作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首次换届,落实法定公益性职责,迎接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时期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成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最大亮点。
  根据换届选举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按照新《消法》对消费者协会的新定位、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和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原则,理事会由中央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各界专家、地方消协组织、中消协秘书处代表组成。
  中消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和首都部分新闻媒体代表3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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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共有199名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出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19名、常务理事59名,并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目前,第五届理事会的组成比例是:中央国家机关54名,占比27.2%;社团组织27名,占比13.6%;新闻媒体15名,占比7.5%;各界专家15名,占比7.5%;地方消费者协会84名,占比42.2%,中消协秘书处4人,占比2.0%。
  本次理事会有3个特点。理事组成更加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共199名,增加了中央国家机关、专家学者、地方消协理事比重,特别是新增了多位基层消协组织理事。本届理事会由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平担任会长,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担任常务副会长,另有多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副部级领导担任副会长,体现人大、政协、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有利于在国家层面更好地协同共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新修订的《第五届理事会章程》更符合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此次章程修改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重新定性和所赋予新职责进行修改,充分体现法治理念、改革理念、共治理念、服务理念,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修改后的章程作为中消协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力图做到依法有据、内容完备、职责明确,突出消协的公益性质,强化消协的组织、沟通、协调作用,有利于更好凝聚社会力量,有利于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维权机制,提升维权水平,推动社会共治,是本届理事会的基本工作思路。中消协在总结第四届工作的基础之上,为能够更好地适应消费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消法》的新定位、新要求,在今后的一段工作时期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不断加强消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任震宇 田珍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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