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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预交费20天 中途不退款 济南山体招待所规定太霸道
江苏消费网 (2014-09-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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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尹训银

 

“暑假期间,只要在山东体育学院招待所办理住宿,就必须一次性交足20天或一个月的住宿费,如果顾客提前退房,剩余房款一分也不给退。”近日,家住山东省东营市的小李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消费者中途退房遭拒

 

小李告诉记者,今年暑假期间在济南报了一个暑期培训班,由于培训班距离山体招待所比较近,就去山体招待所办理了住宿手续,工作人员说在这里住宿至少要一次性交20天或30天的住宿费,但是并没有明确交代中途退房不退钱的事。

 

住了两天后小李因家中有急事想退房,工作人员却说中途退房是不退钱的,并说在收据上已经写得明明白白了。这时,小李才发现在收据左侧的确写着“中途不退房”这几个字。无论小李怎么交涉工作人员就是不给退钱,小李说收据上明明写的是“中途不退房”,可也没有写“不退钱”啊。

 

无独有偶,今年8月初山东泰安市的焦女士也向记者反映,称她的儿子在山体招待所附近报了一个月的假期培训班。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就推荐他到山体招待所住宿,焦女士的儿子交了30天的住宿费,由于培训班提前10天结束,当焦女士的儿子找到山体招待所办理退钱手续时,招待所的工作人员也是以收据上写着“中途不退房”为由拒绝退钱,后来在培训学校的帮助下,焦女士才拿回退款。

 

商家为方便一次性收费

 

8月25日,记者拨打了山体招待所的电话,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说:“中途退房的情况很多,所以,招待所才规定中途退房不退钱,而且,在给前来住宿的所有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我们也把这件事告诉顾客了。假期里来附近报培训班的学生特别多,今天这个退款、明天那个退钱,我们还能做生意吗?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找谁也没用。”

 

据山体招待所另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讲,这个招待所是从山东体育学院承包的,由于假期上培训班的学生很多,招待所主要以接待培训班的学生为主,一般都会按20天或30天来一次性收取住宿费,只要学生交了全款就可以享受特价房,至于什么是特价房,这位工作人员也没有讲明,她只是说小李享受的是特价房,所以,按山体招待所规定,小李中途退房是不退剩余房款的。

 

霸王条款无效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认为,《消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王云鹏认为,小李住一天交一天住宿费,即合理又合法,小李中途退房而招待所不予退钱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即便招待所作出声明,也是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项格式条款无效,山体招待所应退回小李剩余房款。

 

虽经多次交涉,但山体招待所态度强硬,截至记者发稿,小李仍未能拿回自己的剩余房款。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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