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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开发商暗收宽带开户费 业主奔走半年未获退款
江苏消费网 (2014-09-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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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山水檀溪小区售楼部

 

 

图2:开发商代收有线电视费收据未列明包含哪些项目

 

 

◆【被投诉对象】襄阳市溪苑实业总公司

 

◆【投诉主题】暗收宽带开户费

 

◆【投诉人】郑先生等近百位业主

 

■李健本报记者 吴采平 文/摄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山水檀溪小区近百名业主联名向本报投诉,称收房时,被开发商强行收取了800元的有线电视费用(含有线电视开户费、广电宽带安装费及交互机顶盒费)。广大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要求开发商退回收取的费用。然而,经过近半年的四处奔走维权,业主们依然没能拿到退款。日前,本报记者专程前往襄阳市进行调查。

 

投诉

800元费用不明不白

 

 

 

山水檀溪小区业主韩女士、郑先生等告诉记者,在收房时,小区开发商——襄阳市溪苑实业总公司向所有业主收取了一笔800元的“代收有线电视费用”,当时一期的业主收到的是与其他费用开在一起的总的收据,没有出具单独发票;二期的业主先将钱交给开发商,后来才从开发商处领取了单独发票。因为不交费就拿不到钥匙,所以业主在收房时只得交了这笔费用。后来业主们才知道,这笔费用里包括200元的“广电宽带安装费”,而业主们交钱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所交费用中包含“广电宽带安装费”,业主们到楚天襄阳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为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营业厅开通有线电视时,工作人员也未告知业主们已经交了“广电宽带安装费”。很多业主因为不知情,另出钱又安装了其他运营商的宽带。

 

业主们强烈要求开发商退回收取的广电宽带安装费,记者在投诉材料中看到,有近百名业主签名维权,并建立了维权QQ群。

 

调查

因不知情宽带闲置

 

 

 

今年4月9日,襄阳市襄城区消费者委员会正式受理了韩女士等近百位业主的投诉材料。为了帮助广大业主维权,4月17日,襄城区消委会对投诉涉及区域的业主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并收回了100多份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的内容集中在三个问题:1.业主收房时是否知道缴纳的800元钱是什么费用?包含哪些项目?开发商收费时是否向业主进行了告知或明示?2.开发商代收800元有线电视费用时是否存在强制行为?3.业主现在是否使用广电宽带网络服务?统计问卷回复情况可以发现,多数业主因不知情,导致家中广电宽带网络闲置。

 

2013年9月收房的业主郑先生称:收房的时候,钱交不齐,开发商不给钥匙;交完钱拿到收据后,看到收费列表中第7项费用为“代收有线电视费用”800元,到底包含什么项目,确实不知道,开发商也没说;自己原来一直使用电信宽带,就移过来了,哪知道交的800元“有线电视费用”里还包含了200元的“广电宽带安装费”。

 

8月8日,山水檀溪小区业主曲先生和吴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收房交费时只听说这800元是有线电视开户费,也不知道包含哪些项目,开发商也没有详细说明,收据上也没有列明,只有一个总数。要是知道800元里含有广电宽带网络费用,也不至于家里又花钱安装了湖北移动的宽带,导致已经花了200元的广电宽带网络闲置。”吴女士认为,开发商应该退还本人未享受服务的“广电宽带安装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开发商代收的800元“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安装费(开户费)300元/户、广电宽带安装费200元/户、有线电视一年使用费(标清交互机顶盒费)300元/户。据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调查统计,截至目前,开发商襄阳市溪苑实业总公司共代收了1334户业主的“有线电视费用”。

 

困境

宽带公司、开发商互相推诿

 

 

 

8月8日上午,襄阳市溪苑实业总公司山水檀溪营销中心赵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开发商,我们也觉得很冤枉。根据《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小区、居住及公共建筑工程总体验收项目应包括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质监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记者从相关部门查阅到,该文件是2011年9月1日由襄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和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

 

赵经理认为,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的有线电视开户费由买受人承担。”而且该公司已将代收的“有线电视费用”交给了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用户应该找该公司退这笔钱。

 

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总经理韦玉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襄阳市工商局襄城分局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由于牵涉面广,住户人数众多,每一户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业主提出要求退宽带费的,可以退还,但公司只能把钱退给开发商,因为公司是直接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

 

针对开发商和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的答复,业主代表韩女士并不认同:代收的800元“有线电视费用”包含哪些项目,至少应该明示消费者。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捆绑打包收取的每户200元宽带费,业主没有使用的,应该无条件地退还给业主。至于找谁去退这笔钱,韩女士认为,开发商和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应该共同拿出处理意见,切实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而不是互相推诿、踢皮球。

 

消委会

所收费用应退还

 

 

 

襄阳市消委会副秘书长罗文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水檀溪小区业主在购买山水檀溪商品房时被收取了有线宽带初装费,该费用和其他收费项目捆绑在一起,并作为收房的前置条件。在收取该费用时,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业主。入住后,有些业主由于不知情,开通了其他通信公司的宽带。根据《消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开发商此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理应退还业主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北省消委会3·15律师团成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刘祥斌律师,刘祥斌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开发商利用自身特定地位与湖北广电网络襄阳分公司共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事实上,工信部和住建部在2013年就发文明确规定,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将通信设施等所需投资纳入相应的建设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明确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把这笔费用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事件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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