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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南昌保利香槟国际:高价湖景房看不到湖光
江苏消费网 (2014-08-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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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被投诉对象】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高价购买了“湖景房”却看不到湖光风景
◆【投诉人】业主陈先生等

  为了能更好地欣赏到湿地公园的湖光美景,在置业顾问的推荐下,江西南昌市消费者陈先生花高价购买了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湖景房”;但收房时才发现,小区西边原本被开发商描述为绿化带的地方,竟盖起了高楼,不仅遮挡了湿地公园的景色,甚至还影响到了小区的日照、通风。

置业顾问推荐高价“湖景房”

  2012年6月,陈先生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二路66号的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选购新房。当时,楼盘置业顾问极力向陈先生推荐4号楼的新房,理由是“建成后的4号楼和5号楼正对着艾溪湖湿地公园的湖光景色。”当时,陈先生看到沙盘上4号楼西边的规划是绿化带,便询问绿化带以后是否会变成新的楼盘,置业顾问肯定地回答说,以后绿化带只会兴建低矮的商业街,不会建高楼。
  鉴于“能欣赏到湿地公园的美丽景色”,因此,虽然4号楼、5号楼的新房总价要比其他楼同户型房间高出两三万元,陈先生还是毫不犹豫地花费55万余元,购买了该小区4号楼2单元的一套新房。当时,双方约定2014年3月底交房。
  今年3月,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收房时,无意中发现小区西边的绿化带上正在施工,便前去询问,这才得知,绿化带上正在兴建的是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南昌)总部3栋高楼,楼层分别为20层、27层和45层。建成之后,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四五六号楼将完全处于这3栋高楼的遮挡中,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采光和通风。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上获悉,早在2012年4月17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就已经拿到了保利香槟国际西边这块编号为JDZ12001的土地,规划建设商业设施,而保利香槟国际小区4号楼的开盘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也就是说,在明知小区西边绿化带上将会兴建高楼的情况下,置业顾问却隐瞒小区周边规划真相,诱骗业主购买所谓的“湖景房”。
  4月28日,陈先生和小区其他业主一起找开发商——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讨说法”。但开发商坚称,“公司拿到预售证的时候,旁边这块地还没有规划。在没有建筑物阻挡的情况下,从4号楼是能看到湖景的。但是后来政府把这块地卖了,现在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楼还在打地基,建成后对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影响目前还无法预测。而且,根据购房合同,保利香槟国际小区预售时所用的宣传广告或者口头说明属于要约,最终应以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开发商坚称“以合同为准”

  7月18日,记者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看到在小区4号楼的西边,正在兴建的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高楼中的20层的那栋,按规划为东西走向,像一堵墙一样隔在了艾溪湖湿地公园与保利香槟国际小区之间。
  记者和陈先生等业主代表一起来到保利香槟国际小区售楼处。前台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售楼处负责人不在,业主如果想投诉的话,建议直接找开发商——南昌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并提供了公司售后部门的固定电话号码。记者当即拨通了这个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销售方面的事情我们也不太了解,如果有什么疑惑,建议你们还是直接向售楼处了解为宜,我们无法回答跟销售有关的事宜。”
  无奈,记者只好再次找到前台那位女性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该工作人员称:“业主称置业顾问推荐购买的是‘湖景房’,但是合同上并没有体现‘湖景房’字样,前期的宣传、样板房等只是要约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主。至于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楼的建设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和业主代表又来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规划处梁处长向记者介绍说:“中节能(南昌)总部的规划是由南昌市政府批复的,经过了一系列的日照分析、专家评审,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业主们不必担心中节能(南昌)总部的高楼会影响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日照、通风。至于是否是‘湖景房’的问题,目前高新区规划建筑局和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业主们可以通过信访部门了解调查进展情况,但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业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律师建议业主集体维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吴小毛说,《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既然业主们购买了保利香槟国际小区的新房,就有权知道小区内外真实的规划情况,开发商不得蓄意隐瞒。《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业主们既然花了更多的钱购买“湖景房”,但现在却无法享受“湖景”,那么开发商就应该进行赔偿,建议业主们收集相关证据,集体维权。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同意吴律师的看法,她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把先前的口头约定落实为书面约定,做到事前防范。在收房时,如果发现新房与之前的约定不符,就不要收房,要让开发商把相关问题解决到位后,再决定是否收房。如果发生众多业主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业主们要一起收集相关证据,集体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一起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切勿“单打独斗”。
  目前,中节能(南昌)总部3栋高楼正在兴建,高达45层的摩天大楼建在湿地公园附近是否合适?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师范大学副教授、社会学博士刘爱华。
  刘爱华说,从全国来看,杭州、成都、武汉等城市已经开始了对湿地公园景观的保护,如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对周边3公里内建筑有严格的限高要求,根据景观重要性分成特级景观控制区、一级景观控制区和二级景观控制区,每个级别景区内的建筑高度都有明确规定。中节能(南昌)总部的3栋大楼均属于超高层建筑,从生态系统保护来看,这几栋高楼对艾溪湖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潜在破坏及整体景观和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测。环保部2012年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据此,相关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各界挑选大众代表,举办听证会讨论,总结社会各界代表的看法和建议后,再决定是否在湿地公园附近建立摩天大楼。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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