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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天津市消协七问“淘宝”为何“烟铺”林立
江苏消费网 (2014-08-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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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其销售渠道、宣传渠道等有诸多限制。早在2007年,国家就明确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产品。但时至今日,在“淘宝”上仍可搜索到香烟销售信息并完成交易,此种怪象令人费解——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维权义务监督员提供的线索,反映“淘宝”上有些店铺违法销售烟草产品。对此,天津市消协展开了专项调查,发现在“淘宝”上确实可以搜索到售烟信息。随后,天津市消协工作人员登录“淘宝”以消费者身份与店铺经营者在线沟通,通过“淘宝”购买到了香烟。

天津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向天津市消协证实,我国早已禁止通过网络平台售烟。就此,天津市消协七问“淘宝”,提出如下质疑。

一问:“淘宝”对网络禁止售烟的规定是无知还是无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等多项法规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力度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但时至今日,“淘宝”上为何售烟信息依旧?

二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严格审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对经营者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定期核实更新,提醒其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淘宝”是如何审查和防范相关入网店铺销售禁售商品的?“淘宝”是否提醒了相关店铺禁销烟草产品?

三问:“淘宝”对入网店铺是否进行检查监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

天津市消协调查发现,通过“淘宝”首页搜索引擎,可以轻易找到关于售烟的图片信息,点击图片便可与店铺经营者联系购买香烟。“淘宝”对这些经营者及其发布的信息,是如何检查监控的?

四问:“淘宝”对经营者利用其网络平台发布售烟信息是不能管还是不愿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天津消协调查发现,一些“淘宝”店铺内标注了售烟的咨询联系方式。这种售烟的图片很容易辨识,而“淘宝”作为信息平台的提供者对此类公然违法的信息是没有能力净化,还是出于自身利益视而不见?

五问:“淘宝”是如何配合“红盾网剑专项活动”的?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今年7月至11月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包括“淘宝”在内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目前,“网剑”行动已开展一个多月,“淘宝”上售烟信息依旧。“淘宝”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对“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是积极配合还是消极怠工?

六问:网络售烟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青少年是网络购物的重要群体,网络售烟有禁不止,对青少年的危害不言而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落实国家网络禁烟的要求是网络交易平台应尽的法定义务,更是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从爱护青少年、关心下一代的角度出发,“烟雾缭绕”的“淘宝”社会责任何在?

七问:“淘宝”的免责声明为何霸气十足?

打开“淘宝”网页,看不到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承诺,却可以看到免责声明:“淘宝网所展示的宝贝供求信息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淘宝网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法》正式实施,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淘宝”的免责声明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什么“淘宝”的声明如此霸气十足?对各店铺经营者在“淘宝”平台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淘宝”可以一概不管?

天津市消协希望作为国内大型知名电商购物平台的“淘宝”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在守法经营和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成为行业表率。(万晓东)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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