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硕
“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在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被摆在了尤为重要的位置。专家认为,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的最为重要的力量。国家此次在战略层面上提出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由对私权利的保护,上升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会因此成为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大课题。
立规严防推责拒赔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遇到纠纷,企业若推责拒赔,会直接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报联合中国消费网开展的问卷调查中,针对“是否遇到过违法企业推责拒赔的情形”的问题,高达75%的受调查者表示遭遇过类似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遭遇企业违法行为时往往无能为力,成功获得赔偿并不是一件易事。为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见》明确指出,有关部门要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现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修订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7月16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不少人有个错误的观念,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消费者自己的事,其实不然。国务院此次公布《意见》,就把消费者的保护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由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再是私权利问题,而是一个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问题,这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会起到一定推进作用。“当然,这个推进作用能有多大,还取决于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意见》要求的落实情况。”
在孟勤国看来,对于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操作制度非常有必要。然而,在制度指导监管的同时,最根本的还是要努力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让生产者经营者不敢违法。“为什么有些国家的生产经营者不敢生产和销售假货,不敢侵犯消费者权利,因为一经查实他们将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对于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如果除了吊销营业执照,还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甚至还要承受牢狱之灾,我相信敢再违法生产的经营者会少之又少。”孟勤国说。
加强食药风险评估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市场行为风险评估及预测体系建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1.67%的受调查者“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等领域风险预测不足”最不满意,而高达66.67%的受调查者认为,食品药品领域的风险评估及预测体系最不完善,亟需完善相关风险评估体系,打消消费者的消费顾虑,保障消费安全。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领域在风险评估等方面确实还存在不少缺陷。以药品行业为例,新药在批准上市之后,目前的制度设计对要求监管部门开展定期检查和市场调研并未作出严谨的规定。食品行业也一样,国家规定对食品进行年检,但如何操作没有详细的规范,因此落实到监管层面,相关工作就变得可做可不做,甚至变成选择性监管了。”孟勤国说。
孟勤国建议,除建立健全市场风险评估及预测体系,有关部门还应建立对重要商品等领域投诉处理不到位的问责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投诉后一定时间内必到,如若未到,则属于监管部门失职,追究执法人员责任。这就像消防部门接到火警电话一样严重,要在第一时间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如果消防部门接到火警电话后不去现场,后果谁能想象?”孟勤国说。
旅游业最需公平竞争
竞争是市场的核心,市场充分竞争是消费者自主自由消费的一个重要前提。《意见》对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要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我觉得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盛杰民分析指出,市场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正当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而只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竞争,消费者才能获得公平、自由的消费环境。因此,严厉惩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集中的行业或领域”的问题,半数受调查者选择了旅游业,选择服装、房地产及金融等行业的占比均在15%左右。
盛杰民分析说,在繁荣的市场中,消费者对日常消费中的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尤其敏感。近年来,我国旅游行业发展很快,市场需求很大,虚假宣传、强制交易、不合理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实比较突出。“不少消费者认定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集中,这提醒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如对旅游业不公平格式合同进行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都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此外,盛杰民建议,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罚力度。同时,对于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以归纳和认定,避免因其未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而忽略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