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霞自2006年进入江苏省东台市工商局消保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3年起担任东台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经过8年的锤炼,她练就了一身消费维权的过硬本领。在周丽霞的带领下,东台市消协在2013年消费维权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果,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3件,调处结案169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7万元。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工作思路清晰,虽然刚转到消协但很快就得心应手。”提到周丽霞,江苏省盐城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徐文龙言语中满是欣赏和肯定,“她是一个特别有想法和会创新的人。”
2013年3月,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家中冰箱自燃,烧毁洗衣机等物品。事故发生后,梁先生找到东台市消协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因火灾而造成的相关损失12990元。接到投诉后,周丽霞首先安抚消费者,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找经营者核实情况调查取证。
面对消费者的索赔要求,经销商提出应由冰箱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而厂方则要求消费者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因鉴定费用较高,消费者只好无奈放弃鉴定、索赔。
就在调解陷入僵局之时,周丽霞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重新认真推敲案情、审查证据,对残余的冰箱温控节能器产品进行了仔细研究,发现该产品在标识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为此,她向经销商指出了其经营的商品存在瑕疵,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经销商最终补偿消费者一台电冰箱。这起投诉案件在周丽霞的努力下终于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
根据此次投诉案件的调处经验,同时依据《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周丽霞在东台全市推行了“不归责调解法”,为消费纠纷的成功调解开辟了新的途径,仅一年多时间,全市运用“不归责调解法”妥善处理疑难纠纷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明察秋毫 不偏不倚
虽然《消法》有着对消费者倾斜的立法本意,但法律仍应该秉持公平正义,在具体消费维权调解中,参照具体情况,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同时也不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今年2月21日,消费者吴某反映2013年4月份购买的空调,冬天不制热,经营者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要求维修。她立即对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调查,但是了解到的情况却与消费者所言大相径庭。
原来,消费者两年前向经营者打欠条,拿回了一台空调。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挑起消费纠纷,想达到不付款的目的。
调查清楚事实后,周丽霞在多次与消费者沟通无果情况下,主动到消费者家中,耐心给消费者讲解诚信消费的重要性,批评了消费者借消协组织,以维权做“幌子”,拒付货款的错误行为。经过她多次的细心劝教,消费者最终主动承认了错误,给付所欠空调款。经营者也主动开具了售货凭证,并承诺“三包”从开票之日算起,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欠款纠纷在她的努力下得以解决,这样细致的处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经营者的正当利益。
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
“能真正地帮助百姓,为他们解决问题,我就很满足了。”周丽霞总是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消费者,耐心倾听消费者的呼声,处理好每一起消费纠纷。
2013年1月29日,消费者许女士投诉,其在某商场购买的燃气热水器,因安装不当,导致水管爆裂,致使自己家和楼下邻居家中大量进水,造成两家空调、灶具、家具等物品损坏,损失重大。由于春节在即,两邻居之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矛盾激烈。
周丽霞立即着手调解,因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损失一时又难以确定。为了化解矛盾,她果断采取了两步走的方法组织调解。
春节前,周丽霞对楼下邻居所受损失开展调解,经过现场检查,认真核算,最后达成了由经营者于2013年2月8日前一次补偿人民币8万元,同时为楼下住户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空调和灶具的协议。
春节后,周丽霞又及时对消费者本人的诉求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几乎陷入僵局。为此,周丽霞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达成了由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万元的调解协议,该案款、物总赔偿额超过11万元,成为东台市当年最大的消费纠纷案。
“做调解工作要有足够的细心、耐心、恒心,最重要的是要有对消费者负责的诚心。”带着一颗平常心调解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周丽霞从不强调自己的身份,而是尽量走进消费者家中,走到他们身边倾听事情详细情况,弄明白消费者为何忧为何烦恼。
维权之路,坎坷而艰辛。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消费者的“保护神”,周丽霞以过硬的业务能力、文明的服务形象、突出的调解能力继续奋斗在消费维权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