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7月15日电 (陈霞)近日,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针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报销签名违规的行为,下发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26号显示,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团险营业部2013年在宣传用品费科目报销508108.5元,其中7月-10月报销6笔,合计372638元。财务凭证中附加的“宣传品领用人签字清单”显示,相关领取人的投保单位均与“单项财务支出预算审批单”中提及的单位不一致,部分领取人员名单在多张财务凭证中出现。领用清单均为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内勤自行制作及代为签名。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改正,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