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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美发不成反受伤消协调解获赔2.7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4-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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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讯(陈艺丹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启东市消费者协会运用新《消法》规定的“举证倒置”成功调解了一起染发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钱物2.7万元。

爱美的陈女士于4月24日来到启东市吕四港镇某美容美发店,将头发染成黄色。在染发过程中,陈女士觉得头皮很不舒服并出现头晕症状,马上要求停止染发,但此时头发已大把脱落。陈女士当即要求美容美发店赔偿其精神损失,美容美发店百般推脱,拒绝赔偿。第二天,陈女士又出现晕厥和大小便失禁的症状,医生初步诊断病症为颅内感染引起的中毒性脑炎。

与店家协商不成,陈女士拨打了启东市消协吕四港分会的投诉电话。消协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调查并组织调解,向美容美发店负责人指出,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消费者自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营者表示无法举证,同意赔偿陈女士的治疗等相关费用,但对于陈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表示不愿承担。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解释了新《消法》中对精神赔偿的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美容美发店一次性补偿陈女士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治疗等相关费用共2.1万元,并赠送该店面额6000元的美发卡,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启东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市面上的染发剂多为含苯的化学制品,使用后可能出现皮肤过敏或其他副作用,在使用染发用品前,建议消费者要求商家先做局部皮肤和发质测试,如出现异常,可选择其他品牌产品重新试验,仍有过敏就应放弃染发。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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