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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南京建邺消协提醒:三大金融消费要当心
江苏消费网 (2014-03-14) 来源: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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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通讯员 刘哲 张驰 记者 邹伟)今天(313日),在建邺区315广场活动宣传现场上,南京市建邺区消费者协会、建邺区金融办工作人员根据平日接触到的咨询和投诉现状,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有关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理财产品等三大金融消费方面的警示。

 

【非法集资】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它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请名人代言等。

 

在此提醒消费者,非法集资千变万化,终究还是围绕着利益来转,因此要避免上当受骗,关键是拒绝高利率诱惑。消费者应主动学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有3种常用欺骗手段;一是设置利益诱饵骗取汇款,二是编排突发事件扰乱防范意识,三是捏造子虚乌有事项干扰正常判断。 提醒消费者,在应对诈骗活动时应尽量做到“三不二要”: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向来历不明的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账户汇款、转账。要随时提高警惕,先多方核实再采取行动;要及时报案,同时及时联系相关银行寻求帮助。

 

【理财产品】很多老百姓本来是到银行存款,却在银行工作人员或理财公司得推介下误购买了保险等其他理财产品,最终理财单位宣传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购买的理财产品不仅没有收益,而且还亏空了消费投资的本钱,这些现象使得理财产品的选择成为消费者日益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提醒消费者,注意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强化风险意识,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呈正相关关系;购买理财产品要量力而行,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谨慎选择;仔细阅读理财资料,弄清楚收益、风险和费用,重要条款内容最好要求理财给予书面解释;妥善保管理财合同、合同解释说明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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