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38万买的进口车,开了不到一年半,竟然在沪宁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车主赵先生到消协投诉维权。经拆解发现,车辆部分油管外露,没有加装耐热护套。令他吃惊的是,此前制造商曾经召回部分同款车辆,而召回的原因,同样是油管存在安全隐患。怀疑自己买的是缺陷车,赵先生将4S店告到了秦淮区人民法院。
38万买回一辆缺陷车?
2010年1月,市民赵先生驾车在沪宁高速上正常行驶,车子突然出现故障,幸好他反应及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这辆进口车花了38万买的,还不到一年半,怎么突然出现故障了呢?赵先生不淡定了,投诉到消协。
经检查,该车的部分油管外露,且没有加装耐热护套。此外,赵先生还得知,该车的制造商曾在中国召回了2005年至2006年期间生产的部分同款车辆。召回的原因是油管材料可能出现龟裂、漏油,极度状态下会有火焰出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尽管赵先生的车并不在召回范围内,但该车油管使用的也是相同的材料,且没有加装护套。
车主将4S店告上法庭
赵先生将4S店告上法院,认为4S店没有尽到召回义务,要求4S店双倍赔偿购车款,并承担车辆购置税3000余元。
4S店解释称,赵先生所购车辆出现的故障,与油管材料并没有直接关系,油管也没有发生漏油的情况。虽然此前制造商召回了部分同款车辆,但赵先生的车并不在召回范围。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缺陷汽车召回分为制造商或进口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4S店作为经销商,只承担协助召回的义务,赵先生的车并不在召回范围,4S店就不可能履行所谓的协助召回义务。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不久前,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赵先生所购车辆的油管材料一定存在缺陷,该材料也没有被禁止使用。因此,4S店并没有隐瞒汽车缺陷,不存在欺诈行为。此外,即使赵先生的车真的存在缺陷,也应由制造商或者进口商来召回,而非4S店。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