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万6练口语却被安排上单词课
外企女员工遇“霸王条款”起诉维权
南报网讯(通讯员 秦研 记者 张源源)交了2万6千元参加英语培训,结果发现课上老师只是讲讲单词,看看电影,在南京某外企工作的陈然(化名)觉得自己是被对方“忽悠”了,还因格式合同中“超过七天不得退款”的条款拿不到退款,便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维权。3月5日,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陈然正在新街口一家书店闲逛,遇上了南京新动态国际语言文化培训中心的销售人员,对方看陈然正在看英语方面的图书,便邀请她免费试听英语培训课。到了培训机构,陈然说自己到了培训机构,对方不停介绍培训效果如何显著,还说能够保证将她的英语水平提高到熟练国际交流的水平。
陈然当时刚进外企工作不久,自己英语底子并不好,加上工作却有需求,在对方的一再推荐下,跟培训机构签了合同。因为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陈然还按照对方的要求,在一家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贷款。
签了合同付了钱,问题来了。培训机构的课程分为“小班”和“沙龙”两类,“小班”必须提前预约,陈然只有周末有时间,但周末的课程经常都是预约已满状态。好不容易上了一次课,陈然却发现跟自己一起上课的都是初中生,上课老师也只是讲讲单词、句子等自己早已掌握的内容,根本学不到东西。
“之前销售人员说的那么好听,可以帮我尽快达到熟练交流的水平,这根本就是骗人的。”陈然对此很是不满,她找到培训机构要求退款,对方却拿出合同,其中有一条标明“合同签订超过7个工作日,双方约定合同不得解除。”因此要求陈然耐心上课,不得退款。遇上了这样的“霸王条款”,陈然自然不肯。庭上,被告方辩称并未以欺骗的手段要求原告到培训机构学习,双方此前也没有就培训结果进行明确约定,原告跟初中生一起学单词的课程安排,也是跟其英语水平相适应的。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超过七天不得退款”的合同规定明显是无效的,消费者在这份合同中拥有单方的解除权,只是解除合同后,需要根据对方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消费者在遇到显失公平,存在“霸王条款”的合同规定,与对方又协商无果时,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