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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修车惹纠纷 消协调解后和解
江苏消费网 (2013-1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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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10月5日,何某驾驶自购小汽车行驶过程中,车辆突然熄火。何某多次电话联系车辆经销商,未能联系上。着急的何某便找来某汽车电器维修部人员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是发动机的启动器损坏,需要更换部件。此时,何某联系上了经销商,决定等待对方派救援车辆将汽车拉到4S店,再更换损坏的汽车部件。何某支付某汽车电器维修部人员维修费用927元。

 

10月8日,何某前往经销商索取索取10月5日当天垫付的927元维修费用,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何某私自维修检测,违反了该品牌汽车《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购销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何某向宝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宝鸡市消协副秘书长宋方认为,何某是在经销商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情况下,才找来某汽车电器维修部人员进行检测和维修,经销商的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瑕疵,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宝鸡市消协调解,何某和经销商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共同分担927元的维修费用。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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