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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爱玛等13款电动车被禁止销售
江苏消费网 (2013-05-16)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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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款超速又超重的电动自行车,以及3款信号装置不达标的电动车,不允许再在北京市场销售。昨天,市工商局将13款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从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其中涉及“永久”、“新日”、“爱玛”、“木蘭”等品牌,飞鸽集团旗下一款产品也进入黑榜。

 

  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型号是否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注意商品的合格证明、说明书,不购买超速超重的电动自行车。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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