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获悉,2012年度,该局对全省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领域涉及无锡、镇江、扬州、泰州、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及宿迁地区,共计抽查158批次,所抽商品经检验,合格103批次,不合格55批次,合格率为65.2%。
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市场安全。烟花爆竹专项商品质量市场抽查工作充分利用前期积累的数据,结合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与目前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烟花爆竹商品为重点,选择了爆竹类,升空类,喷花类等产品。
在检验项目上,本次烟花爆竹专项抽查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为重点,根据烟花爆竹商品本身特性,强化了对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和指标的检测。主要检验项目有:标志、包装、部件、外观、药量、禁(限)用药物、平稳性、计数(计数产品)、部件、药量、筒体、燃放性能、安全性能声级值(爆竹类)、PH值和75°热安定性等。
从检验结果看,烟花爆竹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产品内包装的标识必须清楚准确标注产品级别、类别、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属性内容。如果标识不清,容易造成消费者燃放操作错误,引起安全事故。
(2)引火线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引燃时间过短,燃放者无法及时离开,发生燃烧(爆炸),容易造成对燃放者的伤害;引燃时间过长,因未能及时引燃烟花爆竹而发生近距离察看,也易造成对燃放者的伤害。
(3)单个筒体壁厚不符合标准要求。筒体壁厚不符合标准中规定要求,燃放过程中会出现炸筒现象容易造成对燃放者伤害及伤亡。
(4)还有个别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禁止使用氯酸钾药物(除烟雾类、摩擦类和擦火药头外)。氯酸钾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
2、主要不合格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企业经营者缺乏品牌意识,质量意识淡薄,对标准的理解不充分。重视产品实物质量,忽视了包装、标志质量。
(2)信息闭塞,对新的标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GB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早已实施,很多企业不知道,有的知道也找不到标准文本,根本不可能及时学习贯标并按新标准组织进货。
(3)企业缺少检验手段,没有检验人员,有的检验员没有经过培训,各种检验特别是出厂检验流于形式。
针对抽查的结果,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已通过相应的工作流程,向经销单位和生产企业通报,对于不合格的商品按照商品质量问题的状况不同予以相应的处理:
1.对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的经销单位,已及时交由各地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省局将定期对各直属案卷卷宗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商品,必须没收销毁,督促经销者追回、销毁已出售的商品,并将经销单位追回、整改等情况资料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不合格商品,应依法要求相关经销商停止销售;对拒不履行下架退市义务的,依法从严查处。
2.对销售不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的经销单位,原则上可不予处罚,对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并下发《商品质量整改通知书》,帮助、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行政建议,指导企业整改,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