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房“隐形”
崔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2月19日,他们与开发商成都中信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信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郫县的中信未来城南区N5幢一套F1户型房屋。该房屋最吸引人的是买房送面积。“当时售楼部的彩色户型图明确写道,建筑面积约138.01平方米,实得面积约180平方米,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约42平方米。”崔女士说,这42平方米除了卧室飘窗、部分阳台外,还包括一间面积为13.23平方米的房间。该房间处于入户门位置,紧挨着厨房,长4.9米,宽2.7米。户型资料显示,该房间与其余房间一样有门窗,“售楼人员称该房间为书房,还在户型图上模拟了书桌等家具的摆放位置”。
购房合同签订后不久,成都中信公司就设计出了F1户型的样板房,并通知业主参观。崔女士看到,在样板房中,被售楼人员称为书房的房间装饰豪华,和户型资料图一样,有门有窗。
可等到今年8月收房的时候,崔女士等数十名业主发现,成都中信公司赠送的这个所谓的房间却没有门可以进入,跟户型图上标注的情况明显不同,令人顿生疑窦。
记者在中信未来城南区实地采访时看到,根据崔女士提供的户型图,F1户型的房屋应该有4间卧室,实际上却只有3间。户型图显示,赠送的房间在进门处位置。可记者一进门,左右两侧都是密闭墙,根本没有进入房间的门,也无法看出哪儿存在一个房间。在崔女士的指导下,记者从厨房窗户探出身子,才看到了这个房间的窗户,最后确定了房间的位置。
使用有风险
“这是赠送面积,没有包含在购房合同里面。如果开门就要算在产权面积里面。”成都中信公司客户中心经理李棠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送给业主的东西,业主愿意使用就自己开一个门,不愿意使用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就像窗户一样。”
成都中信公司也书面答复过业主,称“N5幢F1户型的设计和修建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且符合其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附图的约定,房屋已经验收合格,符合交房条件”。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该房间位于楼房的结构联板位置。据成都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土木监理陈先生介绍说,结构联板是保证结构安全而必须构建的,使用的材质等级要比其他区域低,建设部门有强制管理规定,该位置不能做卧室或客厅使用。开发商在报建时,结构联板部分没有产权。
记者在崔女士提供的与成都中信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楼宇内的结构联板归同层楼宇相邻业主独家使用,本幢楼宇的其他买受人承诺放弃对该设计联板的使用权,进入联板的方式由相应使用权人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和责任由相应使用权人承担”。在补充合同中的十七条也约定“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建筑模型和样板间仅供参考,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最终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双方所签合同内容为准”。
原来,开发商一边以赠送面积的宣传吸引购房者,一遍又将使用结构联板位置的费用和风险转嫁给购房者。业主们质疑,将结构联板违建成四面有墙的书房,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将结构联板违建的书房送给‘相邻业主独家使用’,开发商有没有报批过?是否验收合格?
“开门”成房难获认可
10月11日,郫县规划管理局技术中心主任张珉告诉记者,结构联板是建筑结构的一部分,无门房作为建筑结构设计,在当时的技术规范前提下存在并不违规。“这种房间是否纳入规划审查的核心,开不开门是关键。没有开门,那从规划上来看,这不是业主付费购买的使用面积,就不会纳入建筑面积计算,也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中。”张珉说,“至于为什么不开门,得请建筑设计师、结构设计师解释。”
张珉还告诉记者,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是138平方米,规划只认可已经审查的建筑面积,如果业主自行开门,将其作为房间使用,实际上会改变容积率。目前我们不认可这个房间作为居住使用”。
10月11日,郫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中信未来城南区的监督员陈福连告诉记者,建设部门的综合验收是按图检查、按图验收,N5幢楼通过了综合验收。陈福连称,对这个未开门赠送的房间“不清楚”、“这个要问规划”。
当记者提出查看N5幢楼的综合验收档案,遭到郫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拒绝。
“买房送面积”惹祸
时下,买房送面积,“实得面积”多少等售楼广告、售楼承诺充斥市场。业内人士指出,其实所送面积大多不实,有的按国家管理规范本来就不计算面积,有的甚至暗藏风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中信未来城N5幢楼F1户型中,除了未开门的房间外,不计入建筑面积的卧室飘窗也存在问题。《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规定,窗台台面结构高于房屋地面的飘窗不计算面积。记者现场看到,该户型卧室飘窗台面均高于地面10多厘米,按规定本来就不应当计入建筑面积。另外,该户型“计一半建筑面积”的入户花园和相连着的客厅阳台,面积约20平方米。可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面积本身就只能按一半面积计算。由此看出,打出“买房送面积”广告的开发商,并没有真正送面积给购房人。
据调查,少数开发商为了达到少降或不降房价的目的,以“买房送面积”的形式吸引购房者,不利于楼市价格的合理回归和购房者的长远利益。张珉就指出,针对这一新情况,成都市规划管理局2010年出台一项对《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等指标的补充解释,其中规定每套住宅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意思是,一套房屋的“实得面积”不得大于“建筑面积”的20%,超出了这个标准就属违规。张珉计算,F1户型“实得面积”大于“建筑面积”约30.4%。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提醒购房者,对开发商“买房送面积”,“实得面积”之类的宣传说辞,买房时要仔细分析鉴别,以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