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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消费

用契约挡红包未免太天真 解决制度问题才是根本
江苏消费网 (2012-08-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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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卫生部日前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征求意见,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此举引发社会热议,反对者认为这一规定“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是走形式、没意义,协议管不住送红包与收红包。一些人则认为通过契约方式将红包问题摆在桌面上,这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正义,在解决体制、机制等根本性问题的同时,采取一些有效手段综合治理红包,是有必要的。一纸协议能否根治屡禁不止的红包痼疾?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医生不收红包?且看各方说法。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协议无法律效力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陈志华

  患者和医生之间如果签署了禁送、禁收红包协议,是否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签了协议还送红包、收红包是否是违反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非医患双方法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仅属道德义务范畴。因此,此类协议不属于民事合同,对医患双方没有民事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即无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也没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

  与医生在工作中收受厂家支付各类回扣、好处费不同,医生收受红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变相体现了医疗技术的市场价值,因为专家和普通医生手术的水平存在现实的差异,患者的期望值也不同,患者送红包是对医生价值的一种肯定。当然,对医生自身来说,收取红包违反了道德和职业操守。这种行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绝非一纸协议就能根除。因此这种协议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总体来说只是一种形式。
  要从根本上改变送红包、收红包的状况,一是要改变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状况,使患方的需要可以较为容易得到满足;二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即所谓“高薪养廉”。


加强监督是关键

■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 陈海啸

  “医患双方签署不送红包、收红包协议”的条款其实不是全新的规定,很多地方医院早就实行了类似的规定。在《医患告知书》和《医患协议书》上有类似条款,提醒患者不用给医生送红包,患者还需要在《医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因此,卫生部这一规定是在地方医院实践基础上的一种升华。

  医患之间红包现象的出现,客观上说是社会资源在配置上失衡的反映。红包肯定是往掌握重要资源的一方送,以此换取更大利益,所以掌握优质医疗资源的一方就会成为红包的公关对象。红包问题从根子上来说是医疗资源的配置问题。

  医患签协议杜绝红包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关键在于配套的监督措施和医院的执行力度。如果医院重视,有足够的监督执行力度,那么协议就能起到督促作用。如果医院抱着应付的态度,协议也就沦为一种形式。要解决红包问题,就必须形成一种让医生不敢收、也不想收的氛围。一方面需要建立保障医疗人员在不违反法律道德前提下获得相对较高收入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另一方面要重视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纸协议作用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周孝正

  医生不得收受患者送的红包其实早有规定,但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未能杜绝,想通过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来杜绝红包现象不大可能,这种协议本身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红包现象的出现有两大原因:一是医疗资源过于集中。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公平,优质的医疗资源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自然吸引大量患者就诊,如此一来,医疗资源就显得不足。患者为了获得更有保障的优质医疗资源,红包公关也就应运而生。二是对于收红包处罚、监督力度偏弱。虽然收取红包本身违反医德和职业操守,各大医院也有规定禁止医生收取红包,但不少医院的监督制度和处罚措施要么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要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纵容了红包泛滥。所以,如果不解决医疗资源公平配置问题和医院自身监督问题,仅仅靠一纸协议想约束红包现象,显然不可能。

  要从深层次来解决红包问题,一方面需要解决医疗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则要公平公正配置医疗资源,比如可以开放医疗市场,引入社会力量,加大医疗服务供给量等。同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当医生发现收取红包的风险大于收益时,就不会再收取红包。当医生不收取红包形成一种普遍氛围时,患者主动送红包的现象自然也会消失。

●话题延伸
多管齐下治医院红包

■奚旭初
  日前,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

  卫生部此举,是个好创意。红包这个东西,可谓害莫大焉。医患之间的关系,本应是纯净的,然而这种纯净的关系,因为红包而变得黯然失色。医生救死扶伤,乃是天职,而红包其实是亵渎了医生职业的神圣。问题还在于,收红包乃至明着暗着索要红包的医生终究是少数,然而害群之马损害了白衣天使的整体形象。久而久之,在患者中有了一个思维定势,看病住院都要送红包。

  更诡异的是,医生拒绝了红包,患者偏偏不信,反而认为对方拒绝红包其实是居心叵测。即使医生再三拒绝红包,患者送不出红包了,心中又惴惴不安,以为没收红包的医生就不会尽心尽力。显而易见,红包这个祸水,不论从什么角度考量,不论其变异出多少怪状,都使医患关系雪上加霜。

  对于患者和大多数医生而言,对红包的弊端都是清楚的。双方都是明知其不该为而仍在为,红包事实上是一场让双方都感无奈和尴尬的游戏。现在卫生部出台双签规矩,恰是给了医患双方不再无奈不再尴尬的理由。签了字的患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不送红包,而不用担心遇到财迷心窍的红包医生的刁难,签了字的医生可以名正言顺拒绝红包,而不用担心患者说自己假正经。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但是,卫生部的办法也遭到了质疑。一些人认为,医患双方即使都签了字,但完全可以“一手签字,另一手送红包”;医院里送红包不方便,患者或医生可以选择在医疗场所之外送;明着不送红包,暗里送别的礼品。这番质疑看似振振有词,其实却是以偏概全,很难让人信服。双向签字未必能立马令红包绝迹,它真正的意义,乃是在遏制红包的“组合拳”中,又多了一个“组合”。

  评判一个事物的孰是孰非,应当用辩证的尺度。谁也不会说双向签字是包治红包病的灵丹妙药,但是我们总不能因为它不能治本,就连它治标的意义也给否定了。更不必说,治本与治标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治标并不意味着不再去治本,在治标的同时也探索治本之道,又有什么不好呢?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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