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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小区电梯未贴安检标志 物业被罚5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2-07-05)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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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未贴安检合格标志,小心吃罚单。江宁武夷绿洲小区因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江宁质监分局责令电梯使用单位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3月1日实施以来,处罚的第一案。
  
   小区居民举报,电梯未贴安检标志
  
   4月12日,江宁质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武夷绿洲赏桂苑25幢使用的电梯超期未检。接到举报后,由安监科、稽查大队和东山直属局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电梯内张贴的安检合格标志显示,检验合格有效期至今年3月24日,已经过期。
  
  电梯使用单位、小区物业南京青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物业已经在3月13日提出送检要求,电梯在3月27日经市特检院检测为合格,电梯维保单位台铭公司4月6日拿到安检合格标志后,没有及时送达才造成了未能及时更新新的安检合格标志。
  
  随后检查人员对该小区赏桂苑23幢、24幢及观竹苑21幢、22幢的电梯进行检查,小区62部电梯中有9部未贴安检合格标志,物业也并未在电梯检验周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
  
   发现三大问题,物业被处罚5000元
  
  江宁质监分局安监科副科长朱永林介绍,电梯使用单位要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申报检验,青和物业在临过期前十多天申报不符合规定;物业使用了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有效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对于未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检合格标志的行为,质监部门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为使用单位。由于罚则是“并处”,使用单位在改正的同时,还要接受处罚。因此,江宁质监分局责令青和物业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张贴安检合格标志复印件视同有效
  
  南京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李朝春介绍,南京有4.5万多部电梯,去年12365受理特种设备类投诉317件,其中电梯类投诉223件,未张贴安检合格标志的40件,使用过期标志未能及时更新的40件。今年1-5月份,电梯类投诉47件,其中未张贴安检合格标志的10件,未能及时更新标志的16件。
  
  按照规定,电梯每年都要检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在电梯内张贴标志,未检验的不能使用。老旧小区电梯安检合格标志常被撕掉,造成了不少物业以此为理由不愿张贴安检合格标志。李朝春表示,使用单位也可以张贴标志复印件,将视同张贴安检合格标志。
  
  (王亚楠)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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