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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通报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欧尚国美在列
江苏消费网 (2011-12-2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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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消费网讯 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不法商家的这些价格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物价局通报了今年以来发生的部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连锁企业。

案例一:

    2011年1月20日,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在对神丹无铅工艺松花蛋(20枚装)、光明纯鲜小枕243*16、雨润青岛风味火腿400g、天山雪利乐枕纯牛奶180ml*18等四种商品进行降价销售过程中,使用FAGECAYB卡的形式标示降价商品,未标明商品产地、等级、降价原因和降价起止时间。当事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徐州市物价局依法给予了5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

    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时,宣传“今麦郎手打鸡蛋挂面(500克)原价为3.50元/卷,换购价为2.39元/卷,换购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3日”。经查,2011年8月20日至9月11日该商品实际销售价(原价)为2.50元/卷。当事人行为构成了“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苏州一市民于2011年7月11日在苏州市金阊区南山金城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享受了开发商的各项优惠后,以8951.52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在7月1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售楼处公示的单价要低于协议报价。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开发商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15400元购房款,并拟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

案例四:

    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盛源海鲜楼,于2011年10月3日在一消费者消费时,将报价80元/斤的老虎鱼,以480元/斤的价格结算;将报价48元/份的青菜饭,以140元/份的价格结算,两项共多收价款1104元。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1104元,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五:

    镇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在开展“315消费者的黄金周”促销活动时,发布了“财富增值10倍返还,充50元得500元”的广告,没有标明如何使用财富增值卡的附加条件。消费者在充值后进行消费时,却受到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当事人行为属于“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6万元罚款。

案例六:

    沭阳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9家驾培企业,自2009年9月起,相互串通,成立“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合经营管理办公室”,并制定“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营管理办法”,统一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这9家企业操纵市场价格,逐步将C1、B2驾驶证的培训费分别提高至2980元/人、3680元/人。当事人行为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止了这种价格串通行为,并对各当事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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