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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就减”国庆搞不搞? 赠(返)券明年或禁止
江苏消费网 (2011-09-28)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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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一个周末可以算是国庆大促的“前传”。伴随着物价部门明码实价新政的推行,昨天不少商家开始纠结,今年的十一促销究竟怎么做?

■很热闹

满就减满就送齐上阵

事实上,在省市物价部门出台明确规定之前,面对晴好的天气和涌动的客流,昨天南京不少商场还是推出例行促销活动。

市民李小姐在新街口等转了一圈,购物的目标是秋装、化妆品和数码产品。她发现,此前外地都已经开始叫停的“满就减”等促销活动,在南京一些商场仍然可以看见。

“满就送”这类促销也仍然有。不过有的是送会员积分,有的是送电子消费券。比如说某商场购物满88元送58元礼金卡,穿着类满288元送28元开业无敌券;化妆品满400减100;某商场购物满98元最多可送60元电子券……究竟自己买到的服装、化妆品多少钱成交?李小姐戏称,面对如此众多的数字化促销,逛商场“还是得带上计算器”。

昨天,不少商场也表示,在江苏省、南京市没有出台类似细则前,他们会向明码实价看齐,避免虚标原价被物价局揪到“小辫子”,但是满就减、满就送这类传统促销方式,在今年的十一假期还会屡试不爽。

■没想到

其实商场也不愿意搞

采访中本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商家积极举行类似促销的背后,又同时声称也属于被促销的一方: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进行返券促销感觉是在打“擦边球”,如果挑头表态不这样做,又会因为违反业内游戏规则而被同行诟病。

从商家向江苏省物价局反馈的情况来看,目前的促销手段主要有送券、返现、送积分、赠品等方式。江苏省物价局在执法实践中发现,多数经营者对送券方式反映最多。他们普遍认为“是迫不得已,既增加了经营成本,还容易涉嫌(价格)欺诈,希望政府管理部门统一禁止这种方式”。

■新规则

赠(返)券拟明年全面禁止

本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9月6日,物价局公开征求《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这个征集活动正在进行中,公众可以于9月3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江苏省物价局。

因此,新规中提到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前还不具备约束效力。也就是说,今年国庆节七天长假期间,商家如果有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等买就送的促销行为,并不能进行处罚。

但这一传统促销行为的确要“好日子到头了”。江苏省物价局表示,送券属于强制销售行为——当消费者满一定消费额时,经营者通过送券的方式“迫使”消费者进一步消费,否则就得放弃这部分权益,将消费者拖入循环消费,一旦消费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很可能已无法退货,造成损失。

■看幕后

源于发改委严查价格欺诈

本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2010年5月初,上海数家百货店因为虚标原价,被物价部门以“价格欺诈”查处。

随后,国家发改委陆续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城市查出20多家商场存在“虚高原价再打折”的虚假促销行为,发改委随即联合中消协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百货商场推进明码实价,上海试点“实价销售”,“满就减”在上海几乎绝迹。

随后,杭州的百货店也在“五一”之后悄悄暂停了“满就减”。苏州日前已经给10家商户进行“创建明码实价店”授牌仪式。

南京市一些商场也在试行明码实价,不再虚标原价只标现售价。(《金陵晚报》8月30日C8报道)

■小提醒

国庆购物需要你懂的知识

长三角多城市推明码实价新规

江苏

《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赠送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并应当标明赠送品的价格。规定预计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安徽

安徽省物价局提出要逐步推广商场“明码实价”,也就是标价多少钱就卖多少钱。

浙江

浙江省物价局专门发文,要求大型超市、商场及其他大型企业价格对接,组织开展“网上晒价、货比三家”活动,挤掉价格水分。

□本报记者 黄韬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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