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未按照相关提示指导孩子正确乘坐购物车,存在安全隐患
编者按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超市承担一7岁女童因乘坐购物车摔伤的七成责任,这再次引发人们对儿童乘坐超市购物车安全问题的关注。儿童乘坐超市购物车现象是否普遍?超市相关提示及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购物车生产是否有国家标准,本身是否存在质量瑕疵?发生儿童乘坐购物车致伤事故后,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本报组织记者就这些问题展开深入调查,拟分3期进行刊发,本期刊发的是第一篇。
■本报记者 郑梦超/文董芳忠/摄
儿童安全,超市购物车,这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多少直接关系。然而,近期发生的一些儿童乘坐购物车致伤事件,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因省力便捷,超市普遍提供的手推购物车深受消费者欢迎。记者近期在北京市多家超市调查发现,其提供的购物车上均设置了儿童坐板,上面标有乘坐提示,但多数家长没有根据提示正确指导孩子乘坐,存在安全隐患。
现象一
儿童没有坐在专用坐板上
9月10日至9月15日,记者在北京市家乐福超市马连道店等3家门店、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超市发超市双榆树店、美廉美超市良乡店、卜蜂莲花超市六里桥店、欧尚超市四季青店等8家超市调查,均发现不少前来购物的家长让孩子乘坐购物车,有的是坐在专设的儿童坐板上,有的则是坐在车筐内。
9月10日是中秋节3天小长假第一天,记者在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内看到,前来购物的消费者络绎不绝,不少带孩子来购物的消费者把孩子放到购物车内,然后推着车前去购物。记者注意到,坐到车内的孩子年龄大多在3岁到6岁之间。“把孩子放到购物车里,我可以一边推着他一边购物,不用担心他淘气乱跑。”正在店内购物的王女士对记者说,她的儿子今年4岁,每次来超市购物,她都会让他坐到购物车里,“反正孩子也喜欢在车里坐着,而且推起来不费劲,照顾孩子、购物两不误”。记者看到,王女士的孩子并没有坐在购物车内专设的儿童坐板上,而是坐在车筐内,不时在车内爬来爬去。
谈到让孩子乘坐购物车的原因,另一位家长刘女士对记者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孩子在超市内乱跑,“坐在车内更安全”。
现象二
部分购物车乘坐提示不清晰
9月10日,在家乐福超市鲁谷店,记者推过一辆购物车进行查看,发现里面的塑料儿童坐板上标有“购物车须知”,其中有“请不要将儿童放置于购物车内。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谢谢合作”的文字,旁边则是一幅相关内容的图画提示。
在家乐福超市马连道店及中关村店,记者发现其购物车内的坐板上标有“Maxi15Kg”的字样(即:最大承重为15公斤,记者注),并贴有一张儿童面对推车人坐在坐板上的图画。记者注意到,“Maxi15Kg”的警示语与坐板同为红色,不够醒目,且未配相关中文说明。
在上述其他一些超市内,记者发现其购物车内的儿童坐板上均张贴有相关提示。根据购物车内的图示,各家超市只允许儿童乘坐在购物车内可收放的专用坐板上,其余乘坐方式均不允许。如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内的购物车,其在扶手的包裹塑料套及坐板上,均用漫画形式标明禁止的3种乘坐方式,包括儿童站在购物车内、儿童趴在购物车边缘及儿童单独乘坐购物车,并标有“请您不要将小孩单独留在购物车上”的警示语。相关提示中对儿童的体重也进行限制,即“不超过15Kg”。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超市的购物车因磨损原因,相关提示内容有些模糊。
现象三
被禁止的乘坐方式时常出现
调查中,记者经常看到儿童未按照相关提示乘坐购物车,如有的背靠购物车壁坐在车筐内,有的则站立在购物车内,双手扒着购物车外沿,有的甚至在购物车内左摇右晃。
9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乘坐自动扶梯上二楼,扶梯上有3名儿童各坐在一辆购物车内,其中一名儿童坐在购物车车筐内的后端,另外两名坐在专用坐板上。电梯上行时,那名未坐在坐板上的儿童因重心后倾,差点导致购物车翻倒,幸好家长及时抓住购物车手柄。“我本来不想让孩子坐到购物车里,可他就是不听,不让坐就又哭又闹。”该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无奈地说。
记者注意到,部分家长在挑选商品时,往往将载有儿童的购物车放置在一旁。如果无人看管的儿童左右摇动或试着爬出购物车,购物车可能会因重心失衡而翻倒,引发摔伤事故。
现象四
对危险乘坐方式超市未劝阻
记者调查中发现,对于儿童未按提示乘坐购物车的行为,各超市相关工作人员一般未进行劝说或制止。
“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将购物车排放整齐。如果看到购物车内有杂物或是车筐比较脏,要负责进行清洁处理。”在家乐福超市的中关村店,一名专职负责管理购物车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我们也劝说过,但是顾客基本不听、不配合。我们已经尽到提示的义务,其他只能凭家长自觉了。”9月13日,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一层保安刘先生对记者说。
“购物车坐板上标有乘坐提示内容,家长稍加留心就能看到,家长对乘坐购物车的孩子负有监护责任。”9月15日,超市发超市双榆树店一名员工对记者说。
多名超市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购物车上已经明确了相关乘坐提示,如果孩子采用危险方式乘坐,超市也无可奈何。
●相关链接
购物车摔伤儿童事故频发
●8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永旺超市内发生一起儿童乘坐购物车致伤事件,最终超市赔付2万元。
●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承担一名7岁女童因乘坐购物车摔伤的七成责任。
7岁女童小红(化名)于2009年与家长在家乐福超市天通苑店购物时,爬上该超市缺少一只轱辘的购物车而摔伤。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家乐福提供的购物车缺少车轮的质量缺陷是造成女童受伤的重要原因,且其在提供的服务设施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女童的家长监护不周,应当适当减轻家乐福的责任比例。由于该事故给小红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北京市一中院还判令家乐福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男童在北京旺市百利超市坐购物车摔伤案。该案当日没有宣判。
●9月20日,记者在百度上检索“儿童乘坐购物车摔伤”,共搜到16万余条结果。 (郑梦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