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北京市恩济庄小区一居民楼的电梯已服役20余年 本报记者 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郑梦超
据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目前,我国正在运行的电梯约160多万部,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按电梯平均寿命20年测算,我国已经进入电梯老化的重要时期,全国住宅电梯每年需要更换的超过7.5万部。记者近日在北京市部分老旧高层小区走访发现,运行十余年的电梯普遍存在,一些状况较差的电梯经常出现或大或小的故障,居民被困事件时有发生。
●典型事例楼内两部电梯常年停运
“这栋楼本来有4部电梯,其中两部电梯在损坏后一直没有投入使用,使用中的两部电梯也经常出现故障。”8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街20号楼居民徐大爷对记者说,该楼建成至今已有16年,2008年,楼里更新了两部新电梯,另外两部则一直关闭。“3年过去了,停运的两部电梯一直没有更换。14层楼共400多户居民上下楼就靠这两部电梯,一到上下班高峰期,电梯异常拥挤,等候时间长。现在,新换的电梯也经常出现关门速度时快时慢、紧急呼叫电话无人接听等问题。”
8月29日,记者在广安门北街20号楼内看到,南北两个角落里各设置两部电梯。如徐大爷所言,记者发现南北端各有一部电梯停止使用。电梯内的值班人员对记者说,她是该楼电梯维保单位北京北安华电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安华电公司)派来从事电梯值班工作的,目前已在该楼工作近8年。该楼产权单位曾于2008年对电梯进行过更换,“这属于集体产权居民楼,由于各产权单位协商不一致,提供的经费只够更换两部新电梯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每年要进行定期年检,并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保养,每个季度、每半年都要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属于法定强制性检验,经检验合格后下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张贴在电梯内显著位置。
记者在该楼两部正常使用的电梯内看到,均张贴有“安全检验合格”的标志。看到记者,一些乘电梯的居民向记者反映该电梯存在的问题,其中电梯关门速度时快时慢、紧急呼叫电话无人接听是比较集中的问题。
针对居民的反映,8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曾要求该楼各产权单位共同对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整改,并下发了《关于广安门北街20号楼运行电梯存在问题整改意见》。
记者在负责该楼物业管理的北京益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益发物业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中看到,该楼产权单位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调压器厂、建设银行、北京东发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宏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电气进出口有限公司6家单位,质监部门要求其立即恢复两台运行电梯的对讲系统,电梯维保单位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但对停运的两部电梯如何处理,该文件未提及。
据电梯值班人员说,目前,北安华电公司已派专人24小时在楼内驻守,一旦发生电梯故障,会立刻进行处理。
●记者走访老旧居民楼电梯事故多
8月26日,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农光东里小区27号楼一部正在运行的电梯内看到,电梯内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另一部运行的电梯内则张贴有下次检验时间为“2011年10月28日”的合格证标志。家住该楼4层的张女士说,该楼于1999年建成,电梯一直是24小时运行。“一周前,我正好被困在这部没有检验合格证的电梯里。当天,电梯到了3层后突然停了,但电梯门一直没有打开,大约3分钟后,电梯在6层开了门。”张女士说,当天电梯连续发生困人事件,居民拨打电梯服务热线后,工作人员才来维修。“只有在电梯出现故障,我们才会看到电梯维修工前来维修。”张女士告诉记者,该楼没有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产权单位为原北京内燃机集团总公司,属北汽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
之后,记者又走访了丰台区太平桥东里3号楼。记者从居民处了解到,该楼为1987年建成的住宅楼,共有24层。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梯自该楼建成后一直使用至今,虽说会出现一些小故障,但整体上仍可正常运行。至于维保问题,该人员称,维保公司员工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家住北京市百环花园小区的业主曾于8月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该小区住宅楼于2001年建成,9部电梯时常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因电梯维保工作不当,给居民带来安全隐患。“电梯没有故障,维保工人就不会主动保养。”该小区居民对记者说。
居民住宅楼电梯发生事故的报道频见报端,一些电梯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6月3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高层住宅楼电梯突然发生故障下坠,造成一名乘坐者受伤。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事故电梯内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于电梯长时间超载运行,最终造成故障。
●专家分析维保不及时引发电梯故障
8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公布今年上半年质量基本状况时指出,电梯、锅炉、危化品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发生在使用环节,占到72.6%,违规作业、非法制造使用、维护保养不到位是主因。7月,北京等多地发生的电梯事故引起人们对特种设备的关注。据国家质检总局介绍,全国上半年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13起,死亡114人,受伤80人,其中较大事故30起,电梯事故26起。
中国电梯协会秘书长、国家电梯检测中心主任李守林曾在媒体上表示,电梯事故的发生与电梯自身质量无太大关系,多数系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或维保存在问题,“我们调查发现,电梯使用造成的事故率比电梯产品本身导致的事故率高出几十倍。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电梯消费品市场和电梯制造大国,正在使用的电梯已经达到160多万部,随着电梯用量的暴增,电梯安全问题也愈加凸显。”
谈及当前的电梯事故,北京市电梯商会会长缪步升认为,维保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其中重要原因。“物业公司多选择雇用电梯维保公司,但是不少从事电梯维保的人员是外来务工人员,看图纸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对电梯技术掌握多少了。如果恰巧物业公司负责电梯的工作人员也不懂,没有责任心,电梯少不了会出故障。”缪步升说,北京市现有306家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平均每家维保400部电梯。实际上,一些维保公司的业务可能只是有几十部电梯。如果效益不高,维保公司只能从人工、材料、保养、安全上去压低成本。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出现问题后责任在维保公司,物业自然不会在电梯上投入过多。而维保公司为了抢饭碗,也会不断压低价格恶性竞争。
缪步升说,十几年前生产的电梯没有考虑到当前电梯的日常负荷,如维保不当易造成安全隐患。对此,他建议让物业公司组建专业维保队伍,可以让电梯维保更直接,更有利于电梯的安全运行。
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事故原因目前正在分析阶段,并将完善电梯监管制度。
●实际状况经费来源不保成维保难题
据缪步升介绍,国内电梯行业生产和维保之所以分开,主要原因是早些年进口电梯只买设备、没有服务,于是就形成了一个维保行业。现在,由于电梯生产厂家的维保费用一般比较高,也给大量维保公司留下了生存空间。
从各地媒体报道来看,多数城市高层老旧居民住宅楼电梯维保及更换的费用无人承担,导致维保及更换超期服役电梯工作受阻,从而造成电梯突发事故。上述广安门北街20号楼正是因维保经费一直未落实,才导致两部电梯锁闭3年。
益发物业公司郭经理对记者说,该楼电梯服务并非物业服务项目,而是产权单位与电梯维保公司直接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如果产权单位全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我们保证电梯服务不会出现问题。”8月29日,广安门北街20号楼电梯维保单位北安华电公司的牛经理对记者说,经费缺失是无法保障电梯正常维保、使用的根本原因。以该楼现在的东芝型号电梯为例,购买一部电梯的费用约为35万元,在安装时要考虑电路改造、电线设置、人工等费用,计算下来总共要花费近50万元。“该楼4部电梯在2008年时已经全部损坏,目前运行的两部电梯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自己掏钱更换的,与其他产权单位无关。多家产权单位没有按时支付电梯维保费用,我们为其提供电梯服务6年共损失了60多万元”。
牛经理说,电梯服务费及小区物业费均由各产权单位替居民支付。因各产权单位的经济状况不同,因此在更换、维护电梯时费用按何比例支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
记者了解到,北京调压气厂作为该楼最大的产权单位,已破产倒闭。8月30日,记者联系该厂负责人贾德荫。“我们对此不接受采访。既然执法部门已经下发整改意见,我们便按整改意见办。”对该小区电梯服务费用及与北安华电公司的债务纠纷,他不愿多谈。
牛经理说,由于拿不到产权单位支付的服务费用,公司工人的工资、日常维保的费用,北安华电公司无法承受。近两年,几家产权单位不但不支付相关费用,甚至连电梯服务合同也不与北安华电公司签,“因为没有合同,我们公司随时可以撤出小区电梯服务,到时候电梯可能会全部关闭”。
●经验借鉴
政府补贴是解决途径之一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据此,业主有权动用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的维修,超出维修基金的部分,业主可以先商议决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就面临受益业主分摊费用的问题。至于具体分摊方式,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业主商议确定。电梯维修、更新费用高昂,多数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困难较多。
记者调查发现,各地老旧小区电梯维保或更换电梯不畅的主要原因均是经费难以落实,其中又分为产权单位众多难以协调出资比例、单一产权单位经营不善倒闭后不愿出资、居民不愿自行分摊相关经费等各种情况。那么,电梯维保费应由谁出?
“由于没有个人产权,老旧小区内的居民无法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分摊电梯维保费用。我认为,还是应由政府财政补贴来解决。”9月2日,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密珍对记者说,单位集体产权小区是历史遗留问题,只能由政府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平原则,本着“谁受益谁担责”的方针,小区获益居民也应承担一部分费用。
记者了解到,自7月起,江苏省南京市、重庆市等城市已率先启动运行10年以上的电梯大修任务,费用由政府补贴。其中,南京市将于明年初施行《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由政府财政和业主共同买单,市、区财政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老旧电梯维保经费。重庆市则按每户居民分摊费用的25%的标准进行补贴。
记者看到,对电梯维保费用由谁承担,《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由于当时无专项物业维修基金,电梯在运行10年后频频出现故障,部分电梯无钱修理而导致停运。”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除了政府承担大笔资金外,本着“谁使用谁掏钱”原则,居民也应承担相应部分。对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电梯,《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及时对住宅电梯进行维保,从而避免电梯伤人事故的发生。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