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人员在一饭店检查其订餐服务合同使用情况
■本报记者 何春雷
“原先不知道还有这样详细的订餐合同,现在,吃啥样的年夜饭全写进合同里了,如果饭店不给我预留座位,我还可以要求加倍返还定金呢。”近日,在天津市一家饭店预订年夜饭并与饭店签订了《订餐服务合同》的市民王先生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农历虎年春节到来之际,天津市工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利用订餐服务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大力推荐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取得了明显成效。
不签合同易引发年夜饭纠纷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饭店吃年夜饭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近日,记者在天津市走访部分餐饮企业发现,年夜饭预订从去年12月已经开始,当时大多数餐饮企业没有与消费者签订订餐服务合同,只开具定金收据,对于订餐服务的具体内容只是口头进行约定。此外,一些餐饮企业还在收据上注明“谢绝自带酒水、不得使用银联卡消费”等内容。天津市狗不理总店经理王勇告诉记者,狗不理在当地的9家分店的年夜饭早在两个月前就已经预订完了,“当时预订的程序是收取200元的定金,开具收据,没有和顾客签订餐合同”。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翔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消协往年春节期间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针对年夜饭订餐服务的投诉是一个热点,而消费者与餐饮企业不签订订餐服务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没有订餐服务合同的约定,一旦消费者和餐饮企业产生纠纷,将面临维权难问题。“我在一家饭店预订了今年的年夜饭,当时交了200元定金,没有签合同,对方只开了一张收据。现在饭店要我交全款,并表示如果不交就取消我的预订,饭还没吃呢就要交钱,这不合情理呀!”1月初,天津市民吴女士在向天津市消协投诉某饭店时说。还有一位消费者董女士向天津市消协反映,她已经向饭店交了年夜饭定金,不久前饭店突然告知,年夜饭用餐时间只有两个小时,否则要加收费用。
严查订餐合同霸王条款
据了解,2008年7月,天津市工商局开始在全市推广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对于收费标准、定金额度、是否自带酒水等都有条款来约定。合同中还约定,除了双方已约定的费用外,饭店不得再收取任其他费用;饭店如果没有按时为消费者预留桌位,将加倍返还定金并按约定进行赔偿。“据消协调查,在年夜饭预订过程中使用这个合同范本的餐饮企业并不多,有的饭店自制了年夜饭订餐协议,但大多不规范,多是维护店方利益,有的甚至把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的霸王条款也写进了协议里。”张翔说。
据天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于1月6日起开展的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是为了了解订餐服务合同的真实使用情况,查处利用订餐服务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检查内容是,餐饮企业是否使用了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填写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通知、店堂告知、有关单据等中的格式条款是否含有免除企业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连日来,天津市各区县工商分局立即行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检查、督促企业自查等形式,积极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现在正是预订年夜饭的高峰期,市局部署的专项检查非常及时。”河东工商分局局长高吉胜告诉记者,“在市局布置了专项检查任务后,我们组织了市场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以及各工商所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我们对部分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金额、限制用餐时间等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消费者与饭店实现双赢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天津市工商局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消费者和餐饮企业表示支持推广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有些饭店的年夜饭质量与平时相比打了折扣,还有的饭店通过设定霸王条款来多收费,希望订餐服务合同能广泛使用,这样可以有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民“浏阳河”在天津市某网站论坛上留言说。“根据这份合同示范文本,我们可以对就餐环境、就餐标准、菜的样式提出具体要求,到时候如果饭店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我们可以凭合同向饭店索赔,这样消费者当然放心了。”在天津市河北区养生轩饭店,前来订餐的市民王先生拿着一份《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记者说。
接受采访的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使用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双赢的事情。天津市东来顺饭店总经理来培钰曾经参加了河东工商分局关于订餐服务合同专项检查的座谈会。他告诉记者,自从会上拿到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每次顾客来订年夜饭,饭店都会推荐顾客使用。“示范文本里规定的内容详细,用餐的时间、位置、饭菜的标准等,都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处理起来有章可循。”
“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将使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餐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天津市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对记者说。
(本文图片由天津市工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