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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多未公示 婚姻登记收费“膨胀”至上百元
江苏消费网 (2009-11-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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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内地居民领取结婚证每对只收工本费9元。天津市一些婚姻登记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未遵循自愿选择服务的原则,新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发现——婚姻登记收费“膨胀”至上百元

■本报记者 何春雷 万晓东

    根据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每对只收工本费9元。记者近日接到一些天津市民反映,他们到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被收了100多元的费用,且没有得到相关票据。这种现象是否普遍?多收的费用包括哪些?有关部门对此持何种态度?连日来,记者赴天津市展开了调查。

领取结婚证花了100多元

    ●记者从民政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收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执行,领取结婚证每对只收工本费9元,没有其他收费。

“我们是后来才知道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只收9元的工本费,而我们花了180多元,好像还包括什么教材费、拍照费等,对方也没有提供相关票据。”天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说。

    根据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采访。10月10日,寓意“十全十美”,不少年轻人都选择了在这一天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这里,记者跟随天津市民小贾和他的未婚妻,见证了他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全过程。

    在证件审查室,工作人员询问小贾有无照片之后,手撕了3张已经填好的单据说:“106元,隔壁交钱。”记者注意到,3张单据上的收费项目包括照相50元、《婚前指导手册》15元、结婚证存放盒40元、复印1元。在提交《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照完2寸合影后,工作人员要求小贾再交45元,分别为结婚颁证仪式照20元及封套费25元。

    “有些服务项目收费比市场价格贵,你觉得他们这么做合理吗?”记者问小贾。“一生就这一次嘛,收费也不算太多,较真儿的话会影响心情,算了吧。”小贾说。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婚姻登记处的收费做法,不少新人持与小贾类似的态度。

什么也没问就让去交钱

    ●2004年4月15日民政部在下发的 《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的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上述做法并非个例,不仅收费不符合国家规定,同时未征询新人意见。

    在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新人首先被指引到一间挂有“婚姻服务”牌子的房间内。刚刚从婚姻服务室出来的新人小杜和小王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什么也没问,就告诉我交197元”。记者从其交费单上看到,相关收费项目包括相框、照相、复印、计划生育教育课、代书、封套、结婚证盒等,其中并没有国家规定的9元的结婚证工本费。记者提醒小杜,其中的服务项目不是必须接受的。小杜于是返回婚姻服务室,退掉了相框等费用共计103元。随后,在隔壁的颁证室,小杜夫妇交了9元结婚证工本费,领取了结婚证。

    在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了与上述类似的现象。

收费服务项目多未公示

    ●按照民政部2003年10月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结婚登记应当按照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2004年4月15日民政部在下发的 《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中要求,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婚姻登记处必须在明显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明示所有收费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记者在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大厅看到,其公示的婚姻登记流程被分成包括证件审查、交费(复印费、工本费、所选服务分项目费)、证件拍照、选像(开票后,交费)等10个步骤。

    在天津市河东、南开、河北等区的婚姻登记处记者看到,除了个别婚姻登记处公示了“按照[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收取结婚证每对9元”的内容外,其他均未公示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未明示所有收费服务为当事人自愿的内容。

新人交费后不给开发票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民政部在2005年4月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其中明确要求,属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的,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并留存。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天津市上述婚姻登记处,新人们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没有被要求在自选服务项目中签字,在交费后,工作人员也没有开具收费收据或者发票。

    在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记者注意到,工作人员给小贾开了3张一共106元的收费小票,当他在交费台交完钱后,这3张小票被一并收回,没有再给小贾开收据或发票,他后来交的45元同样没有收据或发票。

    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小杜领完结婚证后,来到婚姻服务室索要此前交的94元费用的发票,工作人员表示不能出具。

●官方态度
天津市民政局:将调查婚姻登记收费问题

    按照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民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就调查发现的上述收费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市民政局。该局婚姻登记处处长杨俐向记者坦言,尽管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的办理程序及收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下发了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行为的文件,但这些规定在天津市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

“大部分区县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加上目前天津市18个区县都没有开展婚姻登记的专项经费,一些婚姻登记机构开展业务的经费紧张,甚至需要靠提供相关服务获得收益来维持正常运转”。

    杨俐同时表示,尽管如此,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各区县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登记过程中提供服务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她表示,将对记者反映的收费问题进行调查,“决不袒护,不包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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