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扬州市消协在总结江都消协“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联合扬州市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下发了在全市全面启动“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机制的通知。
长期以来,农村是商品交易流通领域的重要阵地,也是消费维权工作的薄弱点,2006年,扬州市消协在江都试行农村流动服务机制,依托消协分会,以流动服务站的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农民家门口为他们传授科学消费知识和消费信息,受理消费投诉,现场解决消费难题。2007年,江都市实现了所有村(社区)消费维权全覆盖的重点工作目标。
实践证明,“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机制运作科学合理,满足了广大农民学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需要,增强了农民依法办事,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符合现阶段农村消费者消费维权的实际状况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条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维权网络建设,2008年12月,扬州消协下发“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机制、服务内容和工作要求。
通知明确指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机制,一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流动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安全权和知情权为核心,形式坚持多样性,既有针对农民大众的服务内容,也有针对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经纪人组织等这样的特殊群体的特殊服务内容,要做到立竿见影和潜移默化相结合。在运用农村学校教育、开办讲座、组织竞赛、散发资料、广播电视和利用橱窗宣传等传统消费教育模式的同时,要探讨创新形式,普及科学知识,披露侵权行为,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识假能力,全面提升农村消费者素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受众多、形象直观、资料丰富的特点,开展网上农村消费维权服务活动。
通知特别强调,在实施“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借助他们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专业技术,共同开展“农村消费维权流动服务”工作,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形成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各方协助、全民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