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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促销价名不副实消费者有权按低价付款
江苏消费网 (2009-09-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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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表示——

    本报上海讯(记者袁 征)货架上标着“促销价”,在结账时却按正常价收费。最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市部分超市、卖场的促销价名不副实。为此,上海市消保委表示,到超市、卖场购买促销商品时,若发现其价格名不副实,消费者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

    消费者陈先生反映,他最近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零食。选购时,超市的标价牌上标明“促销价”每袋6元,结账后发现,超市是按照21.80元/袋的正常价格收费。为此,他拿着小票向超市服务台反映,没想到服务台工作人员一开始否认该商品正在促销,后来又表示可以退还差价,以此来推卸责任。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前不久她在某超市选购了一桶正在促销的食用油,结账时收银员告诉她这种食用油的促销活动已经结束,货架上的标价牌是过期的,超市最近忙没有来得及更换新的标价牌,如果要买得按照正常价格付费。最后,刘女士放弃了购买。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超市、卖场存在两种价格的情况有内部管理疏忽的原因,但也有故意做假,制造低价陷阱欺诈消费者的可能。从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看,超市、卖场促销价名不副实的现象屡禁不绝,已成为了一种顽症。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依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超市、卖场具有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超市、卖场既然对商品标示了“促销价”,就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按该价结账,不能随意变更价格。

    上海市消保委希望相关行业组织要重视这类现象,进一步严格行业自律。相关企业要依法经营,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来杜绝这种现象,并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为迎接世博会营造成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同时,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超市、卖场的促销商品时,一是要事先看清标价牌内容,特别要看清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二是事后要及时核对价格,特别要核对促销商品的单价、总价、数量等内容。一旦发现商家的促销价名不副实,要及时与超市、卖场进行交涉,并有权要求按低价付款,必要时可向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和消保委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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