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柏伊
晚报讯 1998年被称为中国的“隐私年”,这一年,中国人的隐私意识被提到相当高度,而代表这一高度的,无异于轰动一时的女大学生遭屈臣氏侵权案。
1998年7月某日,20岁的上海某大学女生小钱在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四川北路店里逛。当她离开时,因门口的警报器反复鸣叫被带到办公室。女保安通过手提电子探测器确定,小钱的左髋部有磁信号。小钱在此后的讲述中提到,店员强行勒令她两次解扣脱裤。争执持续了近两个小时,经查,小钱确实没有私藏商品。小钱很愤怒,要求店方当面道歉并作出1至2千元的赔偿,但无果。小钱离开屈臣氏后到虹口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媒体一连做了多篇大篇幅的报道,律师也站出来表示要为女大学生讨回公道。
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屈臣氏赔偿小钱精神损失费25万元。屈臣氏上诉至上海市二中院,李凤英法官代表合议庭发表结论性意见:屈臣氏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成立。
屈臣氏最终为侵权行为买单1万元。但小钱身上究竟有什么东西弄得报警器再三鸣叫,至今仍是不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