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侵犯方正倩体案”的开庭审理再次将“字库”这个与华夏文明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作为计算机软件应用工具,方正字库与大众生活密切关联,方正字库维权是否会对个人使用产生影响自然成为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
■本报记者 吕 勇 张恒瑞
庭审已经过去半个月,案情却在不断升级。
6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方正)诉广州宝洁公司(下称宝洁)侵犯著作权”一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就是否侵权针锋相对,现场充满火药味;庭下,双方仍在剑拔弩张,各种声音不时传来。
宝洁近日通过媒体表达新观点:认为各国对字体都不予保护,方正维权涉嫌垄断。而方正则又向媒体公布了宝洁新的侵权产品。
随着案情发展升级,方正倩体是否拥有著作权?使用字库是否应该收费?保护字体的著作权是否与公众利益相冲突?方正字库维权是否会对个人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等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倩体”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纠纷是这样开始的。1998年9月方正与齐立先生达成协议,约定由方正独家取得齐立独创的倩体字稿的著作权。2000年7月,经过大量创造性劳动,方正完成了倩体字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原告代理律师称:“这时,方正已经取得了倩体字的著作权和该字库的著作权。”
然而,2008年5月,方正在位于北京中关村的家乐福发现宝洁生产的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倩体系列(细倩、中倩、粗倩)》,其中包括被广大消费者熟知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产品。于是方正将产品的生产者广州宝洁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34万元。
宝洁认为,方正无非是经过数字化的扫描和修饰生产了倩体字库,这种劳动不属于创作性劳动,不具备著作权。“在中国,著作权登记不注重实质审查,你只要写一份保证书说是你创作的,就给你登记了。”在主张方正倩体不存在著作权同时,宝洁还对中国著作权审查程序提出了质疑。
对此,方正持有不同观点。在方正电子大厦会议室,方正电子字模部总经理张建国给本报记者展示了计算机字库字体设计之前的原始手稿。
张建国表示:方正字库字体设计是一个复杂而辛劳的创造过程,其生产过程蕴含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字体好比汉字的衣裳,汉字永远是固定的类型,比如报纸、书刊所应用的字体类似西装,而方正倩体则更像一件漂亮的裙子;方正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了倩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计算机字库作为软件同时拥有软件著作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字体本身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要看该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如果具有,那么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的相关专家也表示,汉字的组合结构及其表意内容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艺术性,这是中华民族可引以自傲的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继承和发展。计算机字库字体与设计使用的图库、KTV经营场所播放的音乐作品一样,都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
字库收费有无先例?
宝洁的代理律师张玉瑞在法庭上表示:“字体收费,这是典型的垄断!方正的目的很明显是向社会收费。”他认为,目前字体在各国都不予保护,字库收费没有先例,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方正已经从软件销售中获得利益,难道还要从打印出来的字体中收费吗?张玉瑞激动地表示:“我们不是为宝洁而战,而是为社会而战。”
宝洁还认为,他们在使用倩体字时已经购买了方正的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将会造成原告对字体的“二次收费”,凭借一纸判决,原告将获取新的利益增长点,而这是和公众利益相违背的。
对此,方正回应道:方正独立开发的倩体字与其他印刷字体相比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宝洁这种复制、展览该字库中的倩体字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那么到底应不应当保护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应不应当对商业性的使用进行“二次收费”?
罗思国际知识产权顾问谯荣德律师认为,多数计算机字体用户很少留意到字体字库授权问题,一旦获得软件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已获得了授权,而事实上,用户通过购买、下载等方式获得的只是字库软件的使用权,而并非字体字型的商业使用权,如果将这些字体运用到商业用途,就需要另外授权,否则,字库开发者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要求用户支付许可费,甚至要求侵权赔偿。
王国华律师认为,合理的使用当然不存在收费的问题,更不存在被禁止的问题。但是超越了合理使用的界限或者进行商业性的使用,这就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本身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是法定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如果不给予著作权保护则会打击作者的创作热情,并妨碍知识产权的发展。具有独创性并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应当予以保护,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据了解,英国版权法明确将字体作为艺术作品加以保护;意大利和德国则是在工业设计的立法中对字体予以保护;而加拿大则在其《工业设计法案》中对字体提供了一个类似著作权的保护。
字库保护与公众利益如何平衡?
作为计算机软件应用工具,方正字库与大众生活密切关联。在此次事件中,方正字库维权是否会对个人使用产生影响也成为大众最关心的问题。人们有理由提出疑问:保护字体的著作权如何保证不与公众利益相冲突?
事实上,具有商业目的的企业使用字体和普通公众使用字体是有区别的。根据方正字库的授权模式,用户购买了正版的方正字库即拥有了字库软件的使用权,可以安装到一台计算机上使用。个人用户用于个人非商业目的,企业用户用于内部编辑、打印、设计小样等工作,均不受著作权问题影响。
张建国总经理做了进一步解释:有些人认为电脑中的字体是天然就有的,实际上不是。比如微软操作系统里的字体,是微软从方正购买字体授权后用在Windows里面供用户使用的。
实际上,宋体和楷体等字体已经被我国规定为公有领域的免费字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几种字体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90%以上的需要,包括书籍、报纸的出版发行等商业行为,如果不想另外付费,完全可以用这几种字体替代特殊字体的使用。但是,如果企业要将一些特殊字体应用于广告、产品包装、用户手册、商标等商业目的,则必须得到字体开发者专门的授权。
字库维权路在何方?
汉字具有数千年历史,承载着传承文明、记载历史的重任,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当今,汉字与计算机产业结合已是大势所趋,汉字文明进入全新发展阶段,社会对计算机字体作品的丰富性及审美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计算机字体产业发展带来强大动力。然而,字体产业发展正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困扰。
据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晓昆介绍,目前字体处于被随意下载使用的状态,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保护体系亟须健全。以方正静蕾简体字库为例,目前使用量已达30万套以上,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仅有2698套。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字体产业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
由于字库产业盗版及侵权现象非常严重,包括方正在内,国内为数不多的字库生产企业不得不面临生存考验。“最初,做计算机字库的中国企业有七八家,现在只剩三四家,企业不负责任地侵权使用不仅使字库生产企业收入得不到保证,更扼杀了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企业创新行为。”张建国表示,自主创新是民族发展之魂,而构建和谐创新环境需要民族企业的积极推动、需要用户的自觉遵守,更需要公众对知识产权社会价值的正确认知。
方正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有将近100家企业已与方正签订授权。方正认为,所有的企业都是善意的,大多数企业不知道自己侵权,在收到方正的通知后,很多企业非常配合地购买字库授权,其中包括微软、三星、宜家等知名企业。
目前,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以及法律界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不久前,中国文字字体设计与研究中心召开字体产业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法律专家与字库生产厂商共同探讨字体产业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与会人士认为,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发展字体产业、保护其知识产权对汉字文明传承具有积极意义。
“相对于诉讼获得经济赔偿而言,我们更希望借此让中国人更加关注计算机字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字体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保护、传承并创新我们的文字和文明。”刘晓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