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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液化气价格不会暴涨
江苏消费网 (2008-01-11)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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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报道 眼看不到一个月就过年了,市民陈大妈刚花了98块多钱换了一瓶液化气,“不晓得能不能用到节后,不然肯定还是赶上涨价!”这个想法不无道理。本月初国际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后,气源价格随之上升,并直接加大了国内民用液化气市场的“气压”,液化气价格再次“冲顶”不难预见。为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改委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乱涨价行为。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将按照要求密切关注气价走势,并研究对现行的气价联动机制作进一步完善。

  南京气源价格“感冒”

  “原油价格打个喷嚏,南京的气源价格立马感冒。”1月3日,国际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当天南京扬子石化、南炼华雄的气源价格都是每吨5610元。结果,从次日即1月4日开始,气源价格就像坐电梯般直线上升,当天猛涨400元,达到每吨6010元。接着每天一个新涨幅,1月5日是每吨6510元,1月6日、7日扬子石化、南炼华雄分别是每吨6810元、6710元……直到1月8日,气源价格才有部分回归,扬子石化降到6510元。昨天即1月9日,两家都降到了每吨6010元。

  从上述走势可以看出,尽管昨天南京的气源价格出现了回落,但较之国际原油价格突破100美元时的每吨5610元,还是超出了近400元!短短几天内涨幅如此之高,使得液化气零售市场的价格稳定备受影响。例如国家发改委即在通知中提到,一些液化气生产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销售;有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政府“管束”模式抑制暴涨现象

  “目前南京市场情况还比较稳定,我们一直在关注气源价格和气价的走势。”针对国家发改委的紧急通知,南京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南京目前有70多家液化气经营企业,但基本都能严格遵守市场价格秩序,这与该市的液化气价格管理模式有很大关系。

  眼下,各个城市对民用液化气的管理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放开,即企业自主定价;另一种是政府还在管,即执行“政府指导价”。南京采取的就是后者,即企业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浮动,自主确定价格。在这样的“有限约束”下,企业再怎么定价,也突破不了浮动的“上限”,所以也就很难出现“暴涨”的现象。与此同时,省内苏南的其他一些城市如苏州、无锡等地,则已经放开了民用液化气的价格,交给市场去定价。

  “这次发改委的通知,对‘放开’城市的针对性更大。”物价部门认为,在完全市场化定价的地区,遇到气源价格大幅上涨的时候,对价格管理部门的要求更高,如何既不会管理“越位”,又要按照《价格法》的要求去规范价格秩序,是一个考验。不过,对南京而言,同样会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所有生产企业销售的液化气,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凡超出规定价格销售的,应立即纠正;超出规定价格销售增加的收入,视为价格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记者观察

  零售价和气源价可以更合拍

  如果说,管理的意义更多的是规范,那么,真正对液化气价格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气源价格走势。目前南京实行的是“气价联动”机制,即民用瓶装气销售基准价与气源价格变化相适应,每月月初调整一次。但在这个月的定价中,却遇到了尴尬——刚刚把民用瓶装液化气的零售价从每瓶110.6元拉回到100元大关以内,却正好又遇到了气源价格的“猛涨”。本来,零售价也应该跟着涨,但是按照气价联动的机制,下次涨价应该是下个月月初。在这一个月内,液化气商们估计又有得“喊”了!同样,如果气源价格是大幅下降的话,液化气零售价下降同样得等到下个月月初,这时候,吃亏的是老百姓。

  如何让零售价和气源价更“合拍”呢?

  据业内人士透露,完善的方法不外乎以下三种可能:

  一是提高“一月一调”的调整频率,如实行半月调一次。

  二是降低现行的4%的调整线。原来规定若月均气源出厂价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4%,当月销售基准价则相应地上涨或降低;若月均气源出厂价上涨或下降幅度不超过4%,当月销售基准价不作调整,但以后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4%时,则相应调整销售基准价。如果降到4%以下,则调整的可能性也增加了。

  三是调高现行的浮动幅度标准。原来规定物价局公布中准价后,气商还可以上浮超过2%-4%。如果扩大这个幅度,就等于授予了气商更多的自主定价权。

  不过,对上述几种可能物价部门都没有做正面回应,但表示正在“考虑完善”。(快报记者 郑春平)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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