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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扔捡来的钻戒被判赔4.6万
江苏消费网 (2010-08-0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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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概况]第三方调查就扔了捡来的钻戒被判赔的相关问题,在化龙巷、苏州19楼论坛、梦溪论坛、都市圈圈网进行了网上问卷调查。截至昨晚8点,789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82%的网友认为判赔有点不合理,拾得者太冤了。

  拾到钻戒后,将其扔掉,以致戒指灭失无法返还,法院判决当事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4.6万元损失。网友们对这个判决怎么看?调查显示,网友的观点呈现出一边倒态势,82%的网友认为判赔有点不合理,拾得者太冤了;6%的网友持相反意见,他们认为判得对,因为判决合乎法律;还有12%的网友选择了“不好说”。

  《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要妥善保管,归还权利人或上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可有多少网友知道这其中有一个“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呢?调查中,86%的网友称不知道有这个义务;只有14%的网友表示知道。

  帮别人保管遗失物,等待失主认领本来是件好事,也是社会道德所提倡的。可是,从“拾到钻戒判赔案”来看,拾得者对遗失物的保管有很大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要付出沉重代价。那么,网友们今后还敢拾他人掉落的东西吗?53%的网友表示今后对遗失物干脆视而不见;35%的网友认为视具体情况而定;12%的网友选择“敢”。

  尽管网友都很同情北京这起“扔了捡来的钻戒被判赔案”中的张先生,可是换个角度,让网友来充当案中的失主王小姐,34%的网友会和王小姐一样,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还是有38%的网友选择了“自认倒霉”;14%的网友表示会找对方私了。快报记者 张虎

  网友原声

  化龙巷网友incanto:就《物权法》来看,没有前提条件、没有限制的保管责任,无疑是荒谬的。在我来看,保管责任首先应当基于行为人对于该财物的价值认定。而判断这一认定是否合理的依据,则在于常识。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梦溪论坛网友弱柳扶风:拾得者自称“扔掉了”,可谁知道他到底扔没扔掉呢?这么判或许是推定钻戒实际上还是在拾得者手中,被他“昧掉了”,所以变相要求他返还。

  快报记者 张虎 整理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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