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 维权调查 >> 正文

维权调查

药店遮阳伞砸伤行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江苏消费网 (2010-11-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郑梦超
  近日,北京市市民尹先生向记者反映,其父路过药店时,被药店设立的遮阳伞砸伤,但药店对赔偿事宜进行拖延。有关律师表示,药店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此支付的相关费用。

市民反映——药店遮阳伞砸伤行人

  10月21日,北京市市民尹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他的父亲在经过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村的北京龙腾海升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海升堂大药房公司)联想桥分公司时,被该药店立在门口的遮阳伞砸到而受伤。

  “发现我父亲受伤后,该药店工作人员将我父亲扶入药店,并立刻通知我过去。随后,药店工作人员和我一起将我父亲送入医院。”尹先生说,经医院诊断,其父亲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并进行了相关手术。期间,海升堂大药房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曾来慰问,并支付了1万元住院押金。由于医疗费共需3万余元,海升堂大药房公司联想桥店的店长崔某表示,不能及时凑齐余下两万费用,便为尹先生立下“拖欠手术费两万元整”的欠条。

  随后,尹先生为父亲的意外受伤又支付了复查及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及营养费总计61695.99元。“当我们找海升堂大药房公司要求支付余下费用时,对方的相关负责人躲着不见,拖延时间解决问题。”尹先生说,其父亲的受伤是因药店立遮阳伞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事项引起的,药店应承担全部损失。

记者调查——药店负责人联系不上

  10月26日,记者与尹先生一同来到海升堂大药房公司联想桥店,一位店员表示店长崔某外出开会,不在药店,并称药店的遮阳伞确实将尹先生的父亲砸伤,事情详细经过需向公司有关负责人了解。

  记者致电海升堂大药房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接听电话的一位女士自称是海升堂大药房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表示该电话确为王某手机,但王某目前不在办公室,无法回答记者的相关问题。

  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王某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询问王某有关尹先生父亲意外受伤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赔偿问题,王某未给予记者回复。

律师观点——药店应赔偿受害人相关支出

  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跃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尹先生的父亲被药店的遮阳伞砸伤,若药店无相关证据证明其无责任,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尹先生可以要求药店支付其父亲因遮阳伞砸伤后的所有支出。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