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文新
题记
重庆市丰都县消费者周先生反映,因其母亲突发心脏病呼叫120救护车,从患者家到医院只有10分钟的车程,医院要收3个小时的氧气费。此外,周先生还发现医院有关疾病健康教育费等费用收得不明不白。针对周先生的质疑,医院只退还了40元的院前急救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投诉
医院多项收费收得不明不白
10月11日,消费者周先生向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本报重庆记者站记者投诉称,9月21日下午,他84岁的母亲心脏病突然发作,他急忙打电话呼叫丰都县人民医院的120救护车。随后,120救护车赶到周先生家,将周先生的母亲送往医院。周先生称,从他家到丰都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只开了10分钟。
当天下午4时40分,丰都县人民医院向周先生提供了病人费用日清单。该清单显示,医院要收院前急救费40元,出诊费30元,120救护车上输氧费每小时3.5元,总共输了3个小时,共收费10.5元。疾病健康教育费每次1元,总共收了10次共10元。也就是说,周先生的母亲共接受了10次疾病健康教育。
周先生认为上述几项收费不合理,找到该医院护理部讨说法。该医院护理部工作人员承认院前急救费和出诊费是重复收费,当即表示可以少收40元。至于120救护车上3个小时的输氧费,该医院护理部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医院是按“包”来计量氧气的,而不是按小时计算。周先生当即质询对方:“病人费用日清单上明明写的是按小时收费,怎么又变成了按包收费?而且病人在120救护车上输氧时没有更换氧气包。”该工作人员对此解释称,这是重庆市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医院不能随意更改。另外,该工作人员没有对清单上的疾病健康教育费作出相关解释。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该医院有关人员的上述解释不满意,要求该医院加倍返还多收的相关费用。
2.调查
医院有关工作人员拒绝采访
针对周先生反映的问题,10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丰都县人民医院医务科采访,该科室一位杨姓工作人员称他不了解情况,让记者去找该医院护理部的马护士长。马护士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医院领导及医务科已对周先生的纠纷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建议记者找医务科了解情况。当记者再次找到医务科时,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在走廊上随机采访了该医院的一位医生。记者咨询该医生,什么是疾病健康教育费?该医生回答说,病人住院时需要向医生咨询病情,医生给病人交代一些入院出院的注意事项等,这些都可以说是疾病健康教育。
3.回应
不得收取住院病人健康咨询费
记者从重庆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了解到,重庆市有关输氧收费有两种计费标准,一种是中心输氧,也就是在医院的病床上输氧,又叫医院内输氧,一般按照输氧时间计费,每小时3.5元;另一种是活动使用输氧,也叫医院外输氧,如在救护车上输氧,一般按袋计费,每袋4元。
重庆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不论以哪种标准收费,医院都应在病人费用日清单上明确注明,而且计量要真实、准确。病人费用日清单上写的是按小时收费,给患者家属解释的却是按袋收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至于疾病健康教育费,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分局检查分局局长王奇告诉记者,物价部门没有审批这项收费。重庆市2004年3月制定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里,确实列出了“健康咨询费”这一项目,但并不是丰都县人民医院收取的疾病健康教育费。而且,健康咨询费只是针对门诊病人收取的。“健康咨询的内涵专指个体健康咨询,只有病人到门诊挂号进行专门的健康咨询,才可以收取。”王奇说,任何医院收取住院病人的健康咨询费是不允许的。
4.观点
医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丰都县消委会秘书长古泓兵认为,丰都县人民医院的上述几项收费收得蹊跷,对同一个病人,该医院既收了院前急救费,又要收出诊费。这种重复收费,有欺诈收费的嫌疑,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医院除退还40元的院前急救费外,还应赔偿40元给患者。
“至于10分钟车程按3小时计量收取氧气费,明显有不合理之处。”古泓兵说:“因为3小时车程差不多可以从丰都跑到重庆了。另外,疾病健康教育费也收得有点莫名其妙。按照该医院有关人员的解释,只要病人有求于他们,就算疾病健康教育吗?病人打点滴的速度太快了,得请护士调慢一点;输液瓶的药水快滴完了,得叫护士来拔除针管;口服药一次吃几颗,得咨询主治医生,难道这些都要单独计费?”
古泓兵建议,医院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服务价格的行为,要先做好服务,后据实收费,并告之患者,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截至记者发稿,周先生的纠纷仍未解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