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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食品药品藏“猫腻”?投诉+举报!
江苏消费网 (2016-01-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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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姚敏

  3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包括化妆品。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最近广东等地也陆续出台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1热线,或网络、信件、走访等多种渠道,对食药违规现象进行投诉举报。业内专家认为,鼓励、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能培育消费者维权意识,倒逼行业趋向规范,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提倡实名举报60日内须反馈

  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落实举报奖励制度,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同时强调,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办法》进一步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明确投诉举报机构和承办部门工作准则和责任。《办法》明确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对于符合规定的投诉举报,5天内即可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举报受理后,一般投诉举报应当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重要投诉举报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别复杂疑难的投诉举报,需要继续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书面报请投诉举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及投诉举报机构。

  化妆品违规也在举报范围内

  国家食药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旨在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推动市场有序发展,化妆品行业也在该法规覆盖范围之内。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中有关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均在可举报范围内,举报对象可为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管理的职责,强调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职责,重心下沉,明确属地受理原则。

  同时为了确保公众健康,完善投诉举报的信息管理,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省级投诉举报机构实时报送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并每月报送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情况。

  多地法规重视和重奖举报人

  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在国家层面的投诉举报办法出台的同时,最近多地陆续出台了与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有关的地方性规定。例如湖南近日出台了《湖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以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对匿名举报或不愿公开身份和个人信息的投诉举报人予以尊重和保密。

  广东今年1月中旬出台《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市民可针对13类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如无证经营、未经批准生产、不按标准生产、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途径购进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药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涉案货值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都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最低奖励金额为2000元,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具体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郭宇华介绍,该办法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目的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以前要经过法院审判,或案件结案、罚款罚没后才能申请奖励相比,该办法出台后,只要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无需等到案件查处完毕。而且无论该违法行为是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直接查处还是交由市县局查处,均在查证属实后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予以奖励。”

  记者发现,多地的举报、投诉办法中都明确举报方式包含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来访举报等。资深律师程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还是各地的相关办法,都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方便了投诉举报人,同时显示了对举报人的重视。有的不仅大大提高了奖励标准,而且奖励的程序、过程更加简便,坚持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的立法思想,有利于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管理在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解决群众诉求、防范系统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报告

  “四品一械”投诉举报近年激增

  ■本报记者 姚敏

  食品、药品的质量和百姓健康密切相关,随着大众对于健康的重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近年来,消费者对于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记者了解到,2015年广东省接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64417件,山西省接到投诉举报14961件,比2014年增长32.3%。而据山东食药监局统计,2015年仅潍坊市就收到有关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5042件,同比上升了50%。《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不仅投诉、举报增长较快,成为热点的投诉类别,也是有关部门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涉大案要案不少。据统计,去年仅广东省食药监系统就稽查立案28415宗,同比增长16%。其中案值20万元以上的食品、药品大案102件,同比增长132%;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52张,捣毁地下窝点1428个;“四品一械”专项整治中立案3356宗,移交司法机关735宗,吊销收回各类许可证书2020张,有35家药企和57家药品销售企业因GMP、GSP证书被收回而停止生产、销售。

  另悉,广东还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包括涉及国内多个省份和东南亚地区的惠润假冒医疗器械案、深圳资福公司生产假药案等;还联合公安部门查办、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如货值达3.69亿元的深圳走私冻肉案、总涉案金额近10亿元的东莞凤岗特大假药案、佛山跨区域病死猪肉案等。“投诉举报线索对‘四品一械’监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80%稽查线索来自投诉举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透露。

  “既然投诉举报有用,就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举报者。”资深律师程军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四品一械”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当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如贩卖病死猪肉等有毒有害食品、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以往一些地方食品安全举报的管理办法中有的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作出特别的规定,有的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客观上也导致一些恶性、长期性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无人举报,违法者得不到及时的惩罚。程律师分析说。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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