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食品健康 » 政策信息 >> 正文

政策信息

婴幼儿奶瓶有了“联盟标准”
江苏消费网 (2014-04-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讯(记者郑梦超)近日,国内首个《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企业联盟标准(以下简称“联盟标准”)正式发布。该联盟标准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联合海内外奶瓶企业及权威检测机构成立的“婴幼儿奶瓶联盟标准委员会”编制,在国内尚无奶瓶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标准在奶瓶卫生要求、物理性、化学性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范。“联盟标准编制起点较高,采用了现有的国家卫生标准以及相关产品及材料的国家标准,产品安全指标主要参考了欧盟标准,同时考虑了美国、日本和台湾等地区的标准以及现有企业标准相关要求。”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秘书长梁梅介绍,联盟标准有三大特点,一是与国际标准接轨,打破单一材质局限,方便企业质量控制,利于政府执法监管;二是重点规定产品在物理、化学等性能方面应满足的安全要求,增加了原材料卫生、整体跌落强度以及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等,且上述指标在欧盟标准中并未涉及;三是明确规定标签标识要求,特别是产品警示要求。
  梁梅表示,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将分4个环节来推动联盟标准的贯彻落实,一是结合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品牌自律中国行”活动,督促奶瓶企业按照联盟标准组织生产;二是联合国内外权威检测机构按照该标准检测奶瓶产品质量,针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组织开展行业培训;三是对于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协会上报政府执法监管部门;四是普及奶瓶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选购合格产品。
  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数量近5千万,按照每人每年使用3个奶瓶保守计算,全国奶瓶产品年消费量将超过1.5亿个。此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奶瓶奶嘴企业至少200多家,但目前尚未制定关于奶瓶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有极少数骨干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大部分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奶瓶市场处在无标生产、监管缺失状态。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奶瓶产品安全标准的缺失,不仅导致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存在漏洞,还造成政府监管缺乏依据,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行业无标可依。在此环境下,某些混入市场的劣质产品,会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损害整个行业利益。
  梁梅表示,在没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该联盟标准是联盟成员生产奶瓶的执行标准。它虽没有强制性,但对整个行业有示范性,也为国家标准修订奠定基础。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