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雪骐
3·15之后,虽然索尼、LG、三洋等外资企业纷纷宣布对平板电视的显示屏按国家规定实行3年包修。但是我们仍然要问一声:平板电视的三包到底该由谁说了算?该谁负责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解释?
三包规定要求对彩色电视机主要部件包修3年,但自平板电视上市之日起,其面板等部件的包修时间就一直是企业各自为政。除了整机一般都包修1年外,对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包修时间,有1年的、2年的,也有3年的。2007年,本土几大彩电企业在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方面纷纷回归三包,承诺显示屏包修3年,但洋品牌一直实施比国家三包规定缩水的售后服务。
外资品牌电视企业工作人员的解释“很客观”:现行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三包规定)是1995年颁布的,将彩色显像管列为主要部件,并规定包修3年,并没有对平板电视的显示屏作出规范。而后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的 《平板电视机售后服务实施意见》中,液晶电视机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显示屏、屏逻辑组件、屏背光组件)包修2年,为行业自律性措施,不具法律效力,是行规而不是法规。
乍一听,相关企业的解释似乎有一定的道理,其行为似乎只是属于合法不合理的范畴。但仔细推敲,我们不仅要质疑:平板电视不是彩色电视机吗?它是不能显示彩色图像还是不能接收电视信号?虽然在我国三包规定中未将显示屏列入主要零部件范畴,但是占整机成本60%左右的显示屏还不能算平板电视的主要零部件吗?显然,为了利益,部分彩电企业利用法律的滞后性而曲解了法规。
事实上,不仅中外文化的交流离不开必要的解释,就是在我们大量的政策、法规中,很多条款如果不解释或界定,执行起来的自由度也是相当大的。
由平板电视的三包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对法律法规的解释的影响及相关的解释权的作用可能比政策、法规本身的影响还大。于是,曾经有不少企业在公布促销条款时往往会附带一句“解释权归本公司”,不过这一条款已于2006年因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而寿终正寝了。但是,在平板电视三包历时多年的纠纷中,我们却遗憾地发现,一直没有哪个手中握有对于三包规定解释权的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地对三包规定在平板电视领域该如何执行进行解释,我们看到的只是不具有强制作用的行规、建议、号召等等,于是,中国消费者艰难维权的历程便与平板电视快速推广的过程等长。
在一些媒体的迎头棒喝下,企业们纷纷宣布对显示屏实行3年包修。还有消息说,有关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国家标准将于6月出台,从而彻底结束有关于平板电视包修的文字游戏。我们希望新国标能够更加完善、更加严谨,我们更希望当再次有人曲解法律的时候,相关主管部门能够积极行使解释权,给消费者一个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