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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门牌号”频频被克隆
江苏消费网 (2011-05-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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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磊

面对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世界,如何快速准确地找到自己需要的网站?域名则是用于识别记忆、快速查找网站的“门牌号”,网民只有认准域名才不会走错门。然而,一些域名相似、内容相仿、名称相近甚至相同的网站不断涌现,让众多普通网民眼花缭乱。

真假开心网域名之争

  近日,一场围绕域名是否侵权的真假开心网案二审终于有了结果。

此案原告开心网于2008年3月创建,由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被告另一家开心网则创建于2008年10月,由千橡集团旗下公司运营。

2009年5月,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集团旗下公司不正当竞争。2010年10月,法院一审判决千橡集团旗下公司向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人民币,并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随后提出上诉,要求千橡集团旗下公司停止使用域名,并改判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千橡集团旗下公司运营的开心网已经将3400万注册用户转移至千橡旗下人人网,这部分用户的归属问题以及价值几何,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并未判令千橡集团旗下公司停止使用域名。法院认为,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心网域名的注册时间晚于对方的注册时间,千橡集团旗下公司受让并使用域名的行为不符合应当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条件。

就在北京开心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千橡集团旗下公司就域名争斗之际,更多的打着kaixin擦边球的网站域名开始显现。

争傍kaixin域名

  目前,由于开心网在互联网行业知名度颇高,大量网站的域名使用“kaixin”字样,比如kaixinnongchang、kaixin0001、kaixintg、0532kaixin,等等。

开心网有关人士指出,有些网站不仅域名贴近kaixin,还涉嫌使用开心网特有名称,一家域名kaixin-nongchang的网站颜色搭配、星星图标均与开心网相同,并且使用开心网最知名的“开心农场”游戏作为网站名称,站内自称是开心网。一家网站直接使用开心网名称及星星图标,页面主色调与开心网一致。这些网站无论从域名还是网站名称,都在贴近开心网。

眼下还出现一批域名含有kaixin字样的团购网站,比如kaixin0001、kaixintuan、tuankaixin029,等等。开心网有关人士称,这些团购网站涉嫌仿冒开心网旗下的子网站开心团购。由于开心网知名度都很高,旗下的开心团购也成为一个知名网站。许多人为了搭开心网这一知名品牌的便车,纷纷使用与开心网开心团购子网站名称作为自己团购网站的名称,试图引人误解与开心网存在某种特定的关系,从而取得用户的信任。经初步统计,涉嫌仿冒开心团购的网站已有20多家。

开心网有关人士强调,许多仿冒的开心团购网站只有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证,而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其中有些网站甚至备案证都是假的,而且大多是个人网站,没有经营地址,或者标注假的经营地址,只标注电话或QQ号,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同时也给开心网开心团购品牌声誉造成极大的伤害。

域名注册频生乱象

   知名网站开心网的域名kaixin被大打擦边球的现象只是互联网行业内比较典型的现象之一。近几年,互联网行业内的域名纠纷屡屡发生,其中涉及到诸多知名品牌。

究其原因,IT评论人士唐玮分析指出,域名管理超越了传统的注册商标的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我国国内,对于域名的管理基本都处于无可奈何的状态。随着我国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由外语构成的域名几乎成了网站推广的障碍,利用最简单的数字、字母谐音、拼音等注册好记好拼的域名,成为国内商业网站推广的必要手段。一些商家正是利用了中文网站拼音域名的特点以及法律法规的真空,堂而皇之地注册或收购与竞争对手相似度高的域名。

针对域名注册的混乱现象,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委员于国富分析认为,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域名所处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权威认可。虽然域名经常被称为“网络品牌”,但是并没有取得像商标那样的法律地位。目前,各国均有《商标法》,但是极少国家有专门管理域名的法规。目前我国仍然由一个部门规章——原信息产业部出台的《域名管理办法》作为域名管理的最高法规。另外,域名注册流程非常宽松。如要注册一个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需要先通过初步审查,然后进入公告期,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被驳回的,才可以得到注册发证。但是注册域名时,域名申请人只需要在线提交申请,在该申请域名未被他人注册的情况下,申请人一般都可以迅速取得该域名。这一过程为域名注册人侵犯他人知名商标或者域名权利埋下了伏笔。

域名保护难题待解

  于国富指出,互联网上的域名资源则相对有限。例如,商标领域中,同样是“长城”商标,可以是不同申请人的长城葡萄酒、长城饭店等。而体现在域名领域,我们很难说到底将changcheng.com域名注册给哪一个商家合适。也就是说,由于这种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之间的不对称关系,我们很难直接界定到底谁才是那个应该被保护的对象,而另外一个申请人不是被保护的对象。

据了解,现行的域名管理制度主要是原信息产业部出台的《域名管理办法》,CNNIC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也是一个重要规定。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的司法解释,也是国内比较重要的域名管理法律根据。北京知名律师董正伟认为,减少域名注册纠纷,需要进一步确立更加严格的注册审查程序制度和相似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目前来看,现阶段要想遏制越来越多的域名注册纠纷,仍是一道难解的课题。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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