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电动车 » 汽车维权 >> 正文

汽车维权

南京一停车场升级 竟要车主补差价
江苏消费网 (2012-02-21) 来源:现代快报
阅读:
前天,有车主称,去年在石头城路水木秦淮街区停车场办了半年的包月停车。今年2月停车价格上涨,收费方让他去补交涨价后的差价。他觉得很不合理:“去年卖给我的卡,就应当按照买卖当时的价格。”收费方南京水木秦淮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秦淮置业”)认为,自己按政府文件涨价有理有据,但市物价局收费处和律师都认为,收费方应该先履行完收据上的约定才能涨价。

  新规开始实施后,水木秦淮街区的停车场由三级变成了二级,小型车包月收费的限额变成400-600元/月,水木秦淮置业随即将价格涨到600元/月,但给了老客户一个优惠,只需500元/月。投诉的车主去年办卡时的价格是280元/月,两者相差220元/月。这位车主打了个比方,“请问房价涨了,是不是要给开发商补差价呢?既然当时有收据,上面停车期限和价格写得清清楚楚,在期限之内都按照收据来才对。”

  记者昨天下午来到水木秦淮街区,三处停车场岗亭外都张贴了让车主尽快补交包月停车费差额的通知,并称“如不补交费用,到期停止使用”。水木秦淮置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水木秦淮街区的停车场涨价是按照政府最新文件来的,并没有超出上面规定的数额,“如果不是价格上涨而是下降的话,他们也会找我们退钱,道理是一样的。”

  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项斌说,发票和收据上面的停车时限和价格都写明了,除非双方有“如果政府调价,按政府指导价缴费”之类的约定,合同关系就不会变更。

  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一位姓毛的工作人员的看法和项斌一样,“既然协议已经存在了,水木秦淮置业就不能单方面中止。”他透露,当事双方已经在物价局协调过,水木秦淮置业已经认可了收据上的合同关系,准备维持收据上的价格至合同到期。

编辑:杜澄宇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