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天津银监局2018年2月7日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因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被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根据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天津银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正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任命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罚款20万元。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浙商银行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6.02亿元,同比增长18.3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0%,年化平均权益回报率16.54%。营业收入179.49亿元,增长12.43%,其中:利息净收入123.85亿元,增长3.53%;非利息净收入55.64亿元,增长39.02%。营业费用54.31亿元,增长18.35%,成本收入比29.64%。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07亿元,增长1.52%。所得税费用17.08亿元,增长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