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网站披露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徽商银行砀山支行行长在任徽商银行砀山支行行长期间,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虚增存款和商票保贴业务,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企业,对行长给予取消3年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徽商银行砀山支行行长在任徽商银行砀山支行行长期间,因该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虚增存款和商票保贴业务,信贷资金流向房地产企业,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宿州银监分局给予取消3年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以下是宿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