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存在隐性担保
和讯网消息 8月14日,厦门银监局公布对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洪枇杷,该行存在部分贷款资金需求和用途把控不力、同业业务违规接受远期回购承诺和隐性担保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厦门银监局决定,对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罚款40万元,同时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附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