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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监管函剑指中邮人寿违规乱象
江苏消费网 (2016-02-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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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保监会下发新年首份监管函,剑指中邮人寿八项违规,要求其限期于3月31日前上报整改报告。

  监管函显示,2015年9月至10月,保监会对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内控与合规现场检查,发现中邮人寿在公司治理、费用管控、财务信息、客户回访、产品信息披露,以及客户信息真实性、银保新规、团险等8个方面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记者查阅发现,在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业务领域,中邮人寿就存在客户信息不真实、客户回访有疏漏、涉嫌虚增保费、团险业务不规范及产品信息不合规等五大违规乱象。

  在客户信息真实性方面,中邮人寿并未实现销售实名制,也没能掌握全部销售人员联系电话信息,故未能实现针对投保人联系方式疑似销售人员联系方式的系统校验;而针对不同投保人重复联系电话的系统校验也不完善。还有,部分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在后续服务方面,保监会发现,中邮人寿存在新单回访内控管理流程有疏漏、超犹豫期回访以及回访不规范现象。数据显示,2014年,首次电话回访超犹豫期的有1418件,占比0.16%,2015年上半年是269件,占比0.04%。安徽、江西、黑龙江、辽宁等分公司存在回访问题件未跟踪落实、面访代签名、信函回访无回访回执、信函回访流于形式等问题。

  核查结果显示,中邮人寿还违反了银保新规。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共计438件超龄投保人保单由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约11万件保单记录投保人年收入为零,1841份投保人年收入低于全国最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些超龄、低收入投保人均未经人工核保。

  在团险业务中,中邮人寿未向团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互联网自主查询、打印保单凭证服务。江西分公司个别团险业务存在投保单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赠送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团险未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

  此外,中邮人寿还未及时按监管要求更新投保单;产品管理不规范,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如在公司官网上,富富余3号介绍犹豫期为10天,实际条款约定为15天,该产品演示的51至77周岁投保人6年期交每千元保费对应的基本保额,与实际条款费率不符。

  为此,保监会要求中邮人寿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成立专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在3月3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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