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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投资者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
江苏消费网 (2009-07-3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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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提示:今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指数不断走高,股市财富效应明显,投资者热情高涨,开户数迅速增加。截至6月底,全省证券投资者开户数达到560万户。而此时,一些非法机构及个人,利用部分投资者急于赚钱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所谓“权威机构”、“内幕消息”等为幌子,开展形式多样的非法证券活动,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损失。

  为深入揭示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帮助广大投资者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证券投资环境,推动江苏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江苏证监局近日公布了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醒市民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

  防范非法委托理财陷阱

  案例:张先生无意中在一家知名门户网站发现名为“某投资理财有限公司”的网页链接,在这家公司的网页上标有中国证监会的电子印章,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比较权威,再看看以前成功推荐股票的骄人成绩,张先生动心了。张先生按照网站上提供的免费电话去咨询,一位姓何的人称,该公司保证高级会员在15天赚到与投资额一样多的钱。并称他们有内幕信息,紧接着一句“赚不到钱退款”的承诺,使张先生仅有的一点顾虑也打消了。于是,张先生向这家公司汇去了6800元,成了该公司的高级会员,随后该公司又以交押金、代为买进股票为由,让张先生先后汇去了总共28万元。但是,几天后,张先生突然发现该公司的网站关闭了,便立即报了案,可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据介绍,近期,非法委托理财现象有抬头趋势。犯罪分子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利用互联网非法面向社会公众从事委托理财业务。这些非法机构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短信、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江苏证监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投资者,这些机构大多以“投资顾问公司”、“咨询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等为名,但事实上并没有取得证监会的营业核准,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他们均以确保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客户成为会员,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和投资款。投资者要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非法投资咨询花样翻新

  案例:去年7月,宿某在电视上看见广告宣传的某炒股软件,宿某拨打了电话,销售该软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张某除了向他宣传该软件以外,更向其宣传公司有指导股民炒股的服务项目。张某称该公司是一家有实力的私募公司,有大量的资金运作拉升股票,公司的操盘团队可以指导客户操盘,保证其稳赚,只要购买他们的软件并升级为会员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宿某听信了张某的宣传,当即购买了该软件,并缴纳了12000元的会员费。在这之后,宿某在张某的指导下炒股,但是每次都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为此宿某损失很大,他找到公司要求赔偿,公司称其只销售软件,对于指导炒股一事并不知情,这只是张某的个人行为,张某早已被公司开除,他的行为与公司无关。而此时,宿某根本无法联络到张某,软件费、会员费以及股票亏损都找不回来了。

  江苏证监局提醒投资者,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公司或个人,往往以推荐股票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咨询费或者出售炒股软件等,或者约定从获取的利益中分成的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手段花样繁多。一是通过广播电视的股评节目吸引投资者注意,开展非法投资咨询;二是通过建立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会员推荐股票;三是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实施非法证券咨询;四是以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等现场宣讲方式为名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均编造投资高回报的假象。往往以“保证收益”、“知晓内幕消息”“与市场主力、私募基金合作”等各种方式为诱饵,使投资者受骗上当。江苏证监局提醒投资者,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防范原始股骗局,做明白投资人

  案例:应届毕业生杨某通过招聘会“顺利”应聘到一家名为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北京代表处的外资金融公司。进入公司后杨某被告知,可以享受一项福利——以内部价格每股6元购买西安交大长天的原始股,由于身边的同事都购买了该股票,杨某便打消了疑虑,用父母的20万元拆迁款购买了该股。同时,杨某的工作主要就是负责推销该股,卖得越多提成越高,杨某便利用自己一切社会关系,推销给亲戚朋友。事实上,美国第一联邦集团公司只是一个美籍台湾人成立的皮包公司,其北京代表处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也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西安交大长天也根本不具备在美国上市的条件。该案主犯疯狂敛财1000多万元。该案的3名主犯均因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江苏证监局有关人员表示,从证监会查处的案件和接到投诉举报的情况看,“原始股”骗局在各地都时有发生,并且隐蔽性强、手法多样。投资者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识别判断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不要轻信“一本万利”之类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当投资者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18条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加者自行承担。”江苏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时,一定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轻信非法个人和机构的各类骗人把戏,不要心存侥幸。要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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