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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1期
江苏消费网 (2022-08-01) 来源: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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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涉及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1期 。

  公告显示,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高淳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现将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高淳区新云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7千克生姜,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为购进环节即有不合格残留存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98号。

  高淳县砖墙镇银娣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7千克生姜,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为购进环节即有不合格残留存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88号。

  南京市高淳区梅来来蔬菜铺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4千克生姜,3.25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添加倍硫磷。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109号。

  南京市高淳区飞鹏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6千克生姜,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为生产环节使用噻虫胺、噻虫嗪。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2〕83号。

  高淳县姊妹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草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正在排查中,针对该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草鸡蛋行为,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高淳县淳溪镇金陵小吃店宝塔路店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勺子使用洗洁精清洗后,未彻底冲洗干净。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2〕120203号。

  高淳区建军食品店销售的青团蛋黄味、青团艾草豆沙,芝麻,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当事人购进青团蛋黄味30袋,青团艾草豆沙,芝麻60袋。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相关信息已移送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高淳区鑫伟快餐店使用的碗、勺子、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相关餐具使用洗洁精清洗后,未彻底冲洗干净。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当罚〔2022〕12212号。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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