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食安办发布关于2021年张家港市生产环节和部分餐饮单位原辅料及成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近期,张家港市食安办对全市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餐饮综合体(万达广场、曼巴特、吾悦广场)内的餐饮单位原辅料及成品进行了抽检。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共抽检各类食品517批次,合格516批次。其中,调味品(酱油、食醋、酱类、调味料酒、味精、半固体、液体复合调味料)201批次,合格200批次,其余饮料124批次,粮食加工品(大米、小麦粉、米粉制品)59批次,酒类57批次,餐饮食品(自制汤料)3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16批次,肉制品5批次,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5批次,乳制品(调制乳、灭菌乳)2批次,糕点(月饼馅料)2批次,饼干1批次,蔬菜制品(酱腌菜)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香精)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
本次抽检共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原因分析如下:
1批次不合格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原味牛肉酱)脱氢乙酸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脱氢乙酸是食品防腐剂,对微生物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能延长食品的保存时间。国家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未正确按规定量使用所致。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慢性危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分局对移送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抽检结果落实跟踪处理,及时将处置结果上报市食安办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科室。
(二)请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海关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2021年张家港市生产环节及部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抽检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