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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购房贷款未办成 邳州消保委为消费者追回首付款
江苏消费网 (2018-07-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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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邳州市消保委处理了一起承诺的买房贷款未办成,售楼方还要求消费者付全款的投诉。经调解,目前开发商已经解除与投诉人的购房合同并退还购房首付245917元。

  投诉人刘先生称在今年年初,在市区某开发商售楼部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为805917元的住房,已经缴纳了245917元的首付款,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贷款可以办下来,如果办不下来,可以退首付款。随后,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可就在一星期后刘先生接到售楼部的电话,被告知银行贷款办不下来,要刘先生尽快缴齐剩下的56万元房款。刘先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首付款,可是售楼处那迟迟不受理。

  接到投诉后,邳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刘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并联系该开发商售楼部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刘先生所说属实。随后,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无论哪种原因使得贷款办不下来,购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

  对此,该开发商售楼部工作人员解释道,“刘先生付了首付之后,他们协助顾客在银行办理贷款,但是刘先生所提供的贷款材料无法进行贷款,之后又与他本人商量换其他名字办理,后来也没有办理下来。”“我们本着顾客开心买房的原则,既然现在遇到问题,我们也会尽力去解决,并且在依据合同的前提下,公司也有相应的流程,必须经过领导审核,”工作人员说。

  经调解,该开发商同意跟刘先生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首付款245917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邳州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总之,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最好请专业人士陪同签合同,有专业人士为您说明各项条款以及定金的法律性质能够更好地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孟军 李江)

编辑: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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