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都市的吴先生碰到一件窝心事:在购房时,由于听信了售楼小姐一面之词,白白多花了8000余元购买车库。
先售房后售车库
2010年国庆节期间,江都市民吴先生看到建盈(扬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该市公开出售商品房的宣传,遂和妻子一同来到位于城北的建盈国际城售楼中心,咨询了解相关房价信息。在该售楼中心,一位售楼小姐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强力推荐该公司已开盘的荣域小区C09栋楼某一房源,声称这是已开楼盘的最后一个房源了,价格也就4700元/平方,而且楼层也非常好,是四楼(多层),目前,整栋楼都已经竣工,可以到现场去看房。听售楼小姐热情介绍下,吴先生夫妇一起到现场看了房,也十分心动。遂详细问起该房的出售情况。
当他们向她了解配套自行车车库怎么卖的时候,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答案。开发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并不是连同配套的自行车车库一起出售,而是先出售商品房,然后在统一出售配套的自行车车库,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要按签定合同的先后顺利选购配套的自行车车库。
得知这一信息后,吴先生有些犹豫,他想,开发商会不会在统一出售配套的自行车车库的时候加价销售呢?对此,售楼小姐进一步进行了说明:“加价肯定会的,之前一栋楼配套的自行车车库价格是1700元/平方,等你们买的时候也就在2000元/平方左右吧。”听到这番话,吴先生心想,这种幅度的涨价还是可以接受的,于是签了购房合同。
车库涨至3000元/平方
今年4月份初,吴先生接到这名售楼小姐的电话,要求其在4月7日上午带购房合同和准备5万元的购房款到建盈国际城的售楼中心进行统一选购配套的自行车车库。7日上午,吴先生如约来到该售楼中心。刚一进售楼大厅,就发现很多人聚在那里议论。原来,这些都是同一栋楼的业主,刚从售楼小姐那里得知:此次发售的配套自行车车库价格售价近3000元/平方,一律不还价,如果业主今天不买,那么以后就别想买了,这些配套的车库将卖给小高层业主。
原来,大家都是在售楼小姐的热情劝说和对配套自行车车库最多不会超过2000元/平方的口头承诺下,才签了购房合同,而如今却感觉受骗了。在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交涉中,吴先生了解到,价格是他们老板定的,而且工作人员也感到这个价格过高,曾向提出疑议,但老板不同意降。
考虑到生活需要,最终,吴先生和其他人一样无奈地接受了公司所谓的价格规定,花了25000元购买了建筑面积8.43平方的自行车车库,折算下来近2965元/平方。
回家之后,吴先生心里一直觉得不舒服,他认为,开发商这种将商品房和车库分开卖合理吗?售楼小姐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随后,他分别向江都市消协、物价局和房管局进行投诉维权。
消协: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江都市消协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吴先生的具体情况,仔细察看了购房合同,最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或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请求消协进行调解和要求赔偿,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有一定的依据,就商品房的附属车库价格而言,主要看购房合同,有没有就此项进行约定,有明确价格约定的,就必须按合同上的约定价格进行销售,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时再提高价格,那就存在违法行为,口头上的承诺不能作为任何依据。至于定价问题以及分开卖的问题,那应有其价格主管部门和房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价:商品房及车库价格放开
江都物价局的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向吴先生解释,根据《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价格管理按照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的原则,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生产经营者定价,商品房完全由生产经营者定价。目前,江都市仅对商品房要求其履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和价格变动备案两项制度,而对其附属车库的价格没有任何规定,完全由市场进行定价。至于定价依据应该考虑建筑成本以及市场供求等因素,但开发商是不是参考这一依据,作为物价部门,监管还是有很大的难度的。
房管:可否分开销售没有规定
江都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认为,商品房以及其附属的车库可不可以分期卖,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开发商不把配套的附属车库卖给购房者或购房者在购房时强烈要求同时购买配套的附属车库,开发商理应一共出售,如果不卖或不同意,则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该工作人员提及,虽然开发商开发的车库,小区所有业主均可以选购,但属于配套的附属车库应优先向该栋楼业主出售。
针对这起事件的结果,吴先生感到很无奈。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察看购房合同,不要轻信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对一些存在疑议的方面,一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掉入“陷阱”。同时,他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