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购越来越被消费者所欢迎,随之而来的网购消费纠纷大量出现,店家因不满差评,给消费者邮寄寿衣、砖头甚至大便的新闻屡见不鲜,且愈演愈烈。买到不满意的东西你是否还敢给差评、店家的不法行为该如何打击、被报复了的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俨然已成“网络暴力”。
李小姐是一位大学生,平时一些生活日用品及衣服、鞋帽大都通过网购。不久前发生的一件事让她很是恼火和困扰。她在淘宝的店铺相中了一款女上衣,购买前她再三询问卖家,实物是否和图片一致,卖家毫不犹豫地回答“本店经营的商品完全是实物拍照后放网上的”。可当李小姐收到衣服后发现,衣服的颜色与网上商品描述的图片颜色差别非常大,李小姐怀疑卖家发给她的根本不是同一件衣服,要求退货。卖家要求李小姐承担退货运费,否则不予退货。李小姐认为是商家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责任在卖家,拒绝承担退货运费。
双方争执不下,鉴于卖家恶劣的态度,李小姐给了卖家一个差评。没想到,噩梦从那天就开始了。卖家先是用其他账号谩骂侮辱她,随后又多次发短信恐吓、骚扰,将她学校的电话发来,威胁说:“你不把差评改过来,我就打电话去你学校,说你卖淫、堕胎,让你无法上学。”
李小姐告诉记者,卖家的报复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许多天都不敢看短信,只要短信提示音一响,她的心就揪揪着,生怕又是卖家发来不堪入目的恐吓、骚扰短信。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有着李小姐这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记者随机对经常网购的消费者采访,许多消费者表示,遇到店家侮辱谩骂行为更多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予理睬。一些消费者认为,如果要向工商部门等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往往因为手续繁琐且异地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费时费力,做起来不划算,因而放弃维权。
●观点
迎头痛击违法行为
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远礼
如果能证明被评论的网店存在污蔑、诽谤、恐吓等损害消费者名誉权等一系列行为,构成《刑法》意义上诽谤和刑事上的法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其他国家权力机构有权力和义务予以制止,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上,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一旦发生,消费者有权利依据相关事实,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的指向既可以是电商平台,也可以是具体网店。
网购名誉侵权行为多为异地发生,很多消费者就产生误区,认为异地维权难、成本高。事实上,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案件是以行为发现地为管辖地,受害人在什么地方发现自己名誉权被侵害就可以在当地行使法律上的追究权利。另外,加上违法行为成本极低,导致消费者受侵害后不愿意积极地站出来维权,采取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态度默默承受。这客观上纵容了这一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生和加剧,使网店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因此,要提高全民维权意识,勇于面对违法行为,截留和补强各种证据,拿起法律武器迎头痛击。
加大违法曝光力度
黑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振宏
网店不间断电话、短信骚扰辱骂,打扰了消费者的日常生活,电商平台和工商管理部门应对这样的网店进行制裁,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首先,电商平台应该进一步细化消费者的维权制度,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鼓励消费者举报骚扰网店,如提供电话记录、电话录音,举报基本属实者给予重奖。电商平台应该建立更加严格的惩罚机制,以短时关店等形式处罚多次骚扰消费者的网店,大力整顿交易秩序。
其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作用,对于虚假宣传、违法乱纪的网店进行行政处罚。
再次,加大对违法网店的曝光力度,对于多次滋扰消费者的网店,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站公告的形式加以曝光,能够更好地起到警示其他网店的作用。
“零容忍”网络暴力
高盛律师集团律师 孙威
在确认网店有侵权事实后,电商平台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网店的惩治措施应当完全能够消除侵权行为,否则连带责任不可避免。对网店采用的恐吓、辱骂等网络暴力行为,电商平台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建立明确的处罚制度,一旦取证确认,坚决取消网店销售资格以及没收保证金等措施,并对受害的消费者予以精神赔偿,从而遏制不良商家的报复行为。
随着互联网日趋进入社会生活,相关的法律滞后已经非常明显,法律法规应当更具体、明确地界定出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提高电商平台的法律职责,毕竟电商平台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封店”权利不能只为商业利益服务,社会责任应成为电商平台更重视的东西。在违法程度不是非常严重的侵权案件发生时,电商平台以其网络功能优势采取制裁措施,其教育、评价、警示作用尤为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