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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消协与检察院共护消费权益
江苏消费网 (2022-06-06)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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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消费权益保护协作协议,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近年来,镇江市消协主动作为,不断强化使命担当,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位,多方搭建平台、建立交流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此次与镇江人民检察院签约,标志着镇江消费者的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

  

 

  据介绍,此次合作,镇江市人民检察院、镇江市市场监管局、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在十个方面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以年度联席会议为基础,临时联席会议为辅助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不定期通报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履职情况。

  沟通联络机制。双方各自确立专门联络办公室和具体联络员。专门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和协调落实;联络员负责日常线索移送、文件传输、信息交换及沟通协调。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定期就各自履职中发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信息进行互通,通过联络办公室及联络员及时共享案件信息动态。

  重大信息通报机制。对于消协组织在消费投诉中发现的侵害消费安全的重大群体性、苗头性、多发性案件或舆情,消协组织应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检察机关,共商处置办法,推进问题解决。

  线索移送机制。消协组织发现涉及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尤其是针对食药领域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需要消协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予以协助的,消协组织可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收集整理相关消费投诉材料、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消协组织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支持的,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支持起诉机制。对于消协组织自行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存在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诉讼能力不足时,可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的,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予以支持。

  专家支持机制。消协组织和检察机关共享消费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以及消费维权技术支持单位中的专家资源,必要时制发鉴定推荐函,帮助推荐合适的专家资源。

  专项活动配合机制。双方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活动,可邀请对方参与,促进双方在专项活动组织、实施、宣传等层面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联合普法宣传机制。检察机关、消协组织可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结合办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适时开展法治教育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营造健康安全、诚实守信的消费市场环境。

  镇江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镇江市消费者协会将不断加强与市检察院协同配合,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不法商贩,另一方面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主动承担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凝聚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消协力量。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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