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办违法案件363件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4月15日,记者从辽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1月8日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百日行动”。目前,辽宁“百日行动”已经进入尾声,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史凤友介绍,按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辽宁集中力量对涉及“保健”市场的主体和重点领域进行摸底排查,通过实地走访辖区内涉及“保健”市场经营场所,建立主体名录信息清单;对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建立“保健”类广告监测台账;对近几年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再次梳理,深入挖掘“保健”市场违法线索信息;全面收集汇总在辽宁进行直销活动的企业及分支机构、经销商等相关信息,为下一步对“保健”市场实行常态化随机检查和实施动态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截至3月31日,辽宁全省“百日行动”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407次,开展协作执法528次,出动检查人员4.2万余人次,检查相关场所、主体2.1万余处(个),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4.8万余份。全省已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363件,其中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宣传行为立案51件;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立案82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案34件;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立案86件。
从辽宁实际工作情况看,“保健”市场乱象的一个突出成因就是中老年人、病弱群体对于保健常识匮乏、识假防骗能力不足。为此,辽宁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中,突出强调面向人民群众的正向宣传工作,广大消费者反响良好,识假、防骗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据悉,在今后长期的整治监管工作中,辽宁将积极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切实解决违法违规行为取证难、追溯难、执行难、理解难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探索建立“保健”市场经营主体和相关产品“黑名单”制度;积极研究“保健”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效措施,加大“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溯源治理等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监管执法和群众社会监督持续保持“双轮驱动”。下一步,辽宁全省还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乱象回流反弹,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丹东东港市于某虚假宣传案
东港市于某通过播放相关产品课件和视频的形式,宣称其销售的商品有“防癌、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糖尿病、营养神经、安神、改善消化、辅助降血压、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辐射”“富含黄酮类化合物,是抗癌的有效药物,元宝枫黄酮和元宝枫油有调解免疫力的功能”“保肝、抗癌、防治动脉硬化、抗心脑血管堵塞”“清除活性氧、对抗脂质过氧化,维持细胞膜的流动性、抗心血管疾病、保护脑缺血损伤”“融化血管中杂质,能有效清除血管内垃圾”“排除毒金属、排除化学毒素,可抗癌”“能预防老年痴呆,抑制致癌活性,能被人体百分百吸收”等功效。执法人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辽阳某修肤堂虚假宣传案
辽阳市某修肤堂先后在公共汽车站牌、公共汽车座椅座帽上张贴“皮肤顽疾免费试用”等宣传用语,在群众生活居住区楼道内张贴“无激素治疗皮肤病”宣传广告,对进店消费者也宣称使用其系统产品能治疗皮肤病。另外,为达到诱导消费者购买保健用品的目的,以“免费试用”为诱饵,来获取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联系方式及情感信任,进而通过为消费者“量身定制”等方式推销其产品。当事人将只具备改善皮肤瘙痒保健功能的产品,宣传成“无激素治疗皮肤病”,严重夸大产品的功效作用。执法人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沈阳市和平区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销家用量子按摩器,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执法部门查处时,该公司累计对外销售213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数百万元。执法人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