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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北京互金协会提示—— 谨防以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江苏消费网 (2019-04-0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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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近日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近期部分媒体、社交平台、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发币揽财为目的,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利用“研究”“论坛”之名,宣传“ICO”“IEO”“STO”“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以此进行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了社会风险隐患。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北京市互金协会方面郑重提醒,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须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以“STO”为例,STO,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该类活动的团体,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周重耳)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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